离婚双方什么时候可以对离婚协议书反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14:08导读:夫妻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上男方许诺补偿女方爱情损失费,假如逾期付出应该加倍付出违约金。男方没有实行最初的约好,遭到了女方的申述,女方建议男人按约实行,这样的约好法院会支撑吗?一般来说,在没有钳制或诈骗的情况下签定的离婚协议时是当事人的实在志愿,法院会认可双发的实在意思。
咨询:
李先生问到,他和前妻张小雨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上许诺一年内自愿补偿张小雨5万元爱情损失费,如逾期不付出,还要加倍付出违约金。可一年过去了,张小雨仍是没拿到这笔钱。现张小雨申述至人民法院,请问法院会支撑吗?有什么好办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能不能以其时是上圈套为由建议协议无效?
律师回答:
离婚协议书是两边自愿签定,是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只需没有违背法令及行政法规,就能够确定合法有用,当事人应当依照协议的约好全面实行。本案张小雨依据协议书约好,要求李先生付出5万元的爱情损失费并没有违背法令法规,也不存在受诈骗或逼迫的景象(除非李先生能举证证明受诈骗或逼迫,然后可申请法院或裁定组织吊销协议),作为一份合法有用协议,李先生没有实行协议责任,应当承当违约责任,除付出5万元的爱情损失费外,还要另行付出违约金;关于违约金方面,李先生能够建议违约金过高,恳求人民法院予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