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18:39
四川年度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暨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
1、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07元/年(注:用于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法庭争辩结束时核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危害案子乡镇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补偿金和逝世补偿金);
2、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001.4元/年(注:用于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法庭争辩结束时核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危害案子乡村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补偿金和逝世补偿金);
3、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050元/年(注:用于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法庭争辩结束时核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危害案子乡镇户籍被抚养人日子费);
4、乡村居民人均日子性支出5366.7元/年(注:用于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法庭争辩结束时核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危害案子乡村户籍被抚养人日子费)。
1、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07元/年(注:用于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法庭争辩结束时核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危害案子乡镇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补偿金和逝世补偿金);
2、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001.4元/年(注:用于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法庭争辩结束时核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危害案子乡村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补偿金和逝世补偿金);
3、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050元/年(注:用于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法庭争辩结束时核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危害案子乡镇户籍被抚养人日子费);
4、乡村居民人均日子性支出5366.7元/年(注:用于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法庭争辩结束时核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危害案子乡村户籍被抚养人日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