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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百色市田林县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21:24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一致年产量的补偿规范。现将百色市田林县的征地补偿规范共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百色市田林县各区片土地补偿规范如下:
  县城规划区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8415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3060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7650元/亩到30600元/亩之间。
  旧州镇、潞城瑶族乡、利周瑶族乡、定安镇、六隆镇、乐里镇(县城规划区外)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8016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824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456元/亩到13824元/亩之间。
  平塘乡、者苗乡、百乐乡、八渡瑶族乡、高龙乡、八桂瑶族乡、那比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6177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155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288元/亩到13155元/亩之间。
  浪平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6174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154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288元/亩到13154元/亩之间。
  以下特别状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经依法实行听证和奉告程序后,对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予以恰当进步并布告后施行:跨区域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距离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求进步征地补偿规范的状况。
  以上补偿规范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则履行。
  该规范为保护性规范,依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力,征收农人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人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宜,其次,因对土地使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量远高于区委均匀产量的,如在土地上栽培经济作物,使用农用地展开特别栽培、养殖业,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取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规范仍有不理解的当地,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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