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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内地车祸亡赔偿标准引争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05:06

12岁的香港女孩张美如无助地站在惨痛的事端现场,拼命地哭喊着。她和妈妈刘燕珍一同从香港去河源市紫金县的外婆家省亲,没想到此行却成了她和妈妈的永诀之旅。
事端发生在3月26日下午2时28分,一辆从深圳东湖车站开往紫金县的大客车行至省道S120九和镇旱笼路段时,与一辆对面过来的拖拉机相撞,坐在客车中的张美如妈妈刘燕珍在事端中当场逝世。现在,刘燕珍的遗体还在殡仪馆放着,死者的哥哥刘东方和老公张友才为了她的逝世补偿金四处奔波。
死者老公索赔150万
在交通事端确定书上称,拖拉机驾驶员会车时占道行进,形成事端,应承当首要职责。大客车驾驶员忽视行车安全,临危采纳办法不妥,承当非必须职责。当事人刘燕珍及其他事端伤者无须承当职责。
死者老公张友才提出150万元的索赔。他以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说,结合妻子在香港的实际情况,他应该得到200多万元的补偿,但按紫金当地规范最多只能赔40万元。为此,他屡次往复内地,却一向没有成果。肇事车所属运送公司的司理称,150万元太高,要打官司处理此事。张友才找过香港粉岭警署,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按紫金当地规范补偿
紫金县公安局范副局长在承受记者采访时说,因为死者是香港居民,只需家族和车主赞同,交警部门愿意为他们调停。范副局长说,首要是两边在补偿上没有达到一致定见,两个车主现已达到一致,期望以低于深圳的规范进行调停,那就是赔80万元左右。为此他们还专门打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河源市公安局请示,请示的成果是只能依照紫金县当地的规范补偿。
4月10日,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答复,经团体评论,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处理交通事端案子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8条等规则,“对现役军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裔、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人身损害补偿,依照城镇居民的有关规范核算补偿数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说,“逝世补偿金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中已清晰了对香港居民按“受诉法院地点地”的补偿规范核算。
补偿规范遭受“望文生义”?
紫金县公安局以为,此案应该依照
■律师说法
主张按中心规范补偿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以为,依据现实情况,补偿“就高不就低”的规范很难完成。“就高不就低”的规范是指当地均匀收入水平或许通过政府部门计算的均匀消费水平,但香港的均匀消费水平没有按内地规范计算过,所以不能说以当地收入水平作为补偿规范。假如法院能依照高于紫金当地规范又低于香港的规范判定,就会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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