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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常识: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05:22
证券中,信息揭露准则是什么?信息揭露不实应承当怎样的法令结果?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信息揭露准则及信息揭露不实应承当怎样的法令结果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证券知识:信息揭露准则。信息揭露准则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和买卖过程中,有必要实在、精确、完好、及时地依照法令规则的方法向大众出资者揭露悉数有关公司重要信息的准则。从而使上市公司的证券可以在有用、揭露、知情的商场中进行买卖。
(一)揭露文件
1.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公司,有必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则,经中国证监会赞同后,揭露具有的文件,发行人有必要依据真买、完好的准则布告招股阐明书、公司债券征集方法,依法发行新股或许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布告财政管帐陈说。发行人在此过程中,不得在文件上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
2.招股阐明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按规则编制招股阐明书,向社会揭露发表有关信息,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买卖所上市时,上市公司应当编制上市布告书,向社会揭露发表有关信息。
(1)发行人编制招股阐明书应当契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但凡对出资者作出出资决策有严重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阐明书中发表。
揭露发行证券的请求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布告招股阐明书。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阐明书签署书面承认定见,确保所发表的信息实在、精确、完好。招股阐明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
(3)发行人请求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受理请求文件后,发行审阅委员会审阅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阐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发表。
预先发表的招股阐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任何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4)证券发行请求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完毕前,发作重要事项的,发行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阐明,并经中国证监会赞同后,修正招股阐明书或许作相应的弥补布告。
3.公司债券征集方法。这是发行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时,依据法令规则制造的记载与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本质性严重信息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公司债券征集方法应当载明的事项包含: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法;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财物额;已发行的没有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组织。
(二)揭露陈说
1.定时陈说。所谓定时陈说,是指上市公司定时发布其财政和运营状况的文件,包含年度陈说、中期陈说和季度陈说。上市公司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时陈说签署书面承认定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阅定见,阐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阅程序是否契合法令、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则,陈说的内容是否可以实在、精确、完好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践状况。
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对定时陈说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完好性无法确保或许存在贰言的,应当陈说理由和发表定见,并予以发表。
(1)年度陈说。公司应当在每个管帐年度完毕后4个月内编制完结年度陈说,其首要内容包含:公司基本状况;首要管帐数据和财政指标;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改变状况,陈说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状况: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践操控人状况;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的任职状况、持股改变状况、年度酬劳状况;董事会陈说;管理层评论与剖析;陈说期内严重事情及对公司的影响;财政管帐陈说和审计陈说全文;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其他事项。
(2)中期陈说。公司应当于每个管帐年度的上半年完毕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结中期陈说,其内容包含:公司基本状况;首要管帐数据和财政指标;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改变状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状况,控股股东及实践操控人发作改变的状况;管理层评论与剖析;陈说期内严重诉讼、裁定等严重事情及对公司的影响;财政管帐陈说;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其他事项。
(3)季度陈说。季度陈说应当在每个管帐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完毕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结并发表。第一季度季度陈说的发表时刻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陈说的发表时刻。季度陈说应当记载以下内容:公司基本状况;首要管帐数据和财政指标;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其他事项。
2.暂时陈说。当发作或许对上市公司股票买卖价格发作较大影响,而出资者没有得知的严重事情时.上市公司应当当即将有关严重事情的状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组织和证券买卖所提交暂时陈说,并予布告,阐明事情的本质。所谓严重事情,是指下列状况:(1)公司的运营方针和运营范围的严重改变;(2)公司的严重出资行为和严重的置办产业的抉择;(3)公司缔结重要合同,而该合同或许对公司的财物、负债、权益和运营效果发作重要影响;(4)公司发作严重债款和未能清偿到期严重债款的违约状况,或许发作大额补偿职责;(5)公司发作严重亏本或许严重丢失;(6)公司生产运营的外部条件发作严重改变;(7)公司董事、1/3以上的监事或许司理发作改变;董事长或许司理无法履行职责;(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其持有股份或许操控公司的状况发作较大改变;(9)公司减资、兼并、分立、闭幕及请求破产的抉择;或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封闭;(10)触及公司的严重诉讼、裁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被依法吊销或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查询,或许遭到刑事处分、严重行政处分;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查询或许采纳强制措施;(12)新发布的法令、法规、规章、职业方针或许对公司发作严重影响;(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许其他再融资计划、股权鼓励计划构成相关抉择;(14)法院判决制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住、司法拍卖、保管、设定信任或许被依法约束表决权;(15)首要财物被查封、扣押、冻住或许被典当、质押;(16)首要或许悉数事务堕入中止;(17)对外供给严重担保;(18)取得大额政府补助等或许对公司财物、负债、权益或许运营效果发作严重影响的额定收益;(19)改变管帐方针、管帐估量;(20)因前期已发表的信息存在过失、未按规则发表或许虚伪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许经董事会抉择进行更正;(21)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其他景象。
(三)信息揭露不实的法令结果
依据证券法的规则,发行人、上市公司布告的招股阐明书、公司债券征集方法、财政管帐陈说、上市陈说文件、年度陈说、中期陈说、暂时陈说以及其他信息发表材料,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致使出资者在证券买卖中遭受丢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可是可以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在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有差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证券揭露准则是指有必要实在、精确、完好、及时地依照法令规则的方法向大众出资者揭露悉数有关公司重要信息的准则。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信息揭露准则及信息揭露不实应承当怎样的法令结果的相关内容。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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