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公证怎么样申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19:28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别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本来没有直系血亲联系的人之间发生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不是依托血缘,而是按法律规则的程序建立起来的一种直系亲属联系。这种本无血缘的直系亲属联系,在法律上供认其相当于血亲联系,即与生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相同,发生彼此的权力和责任。收养别人子女的人为收养人,称养爸爸妈妈;被别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称养子女,将子女或儿童送给别人收养的人为送养人。
申办国内收养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规则的证件和资料。
收养人应当提交:
(1)自己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相片若干张。
(2)婚姻善证明,已婚者需供给结婚证书;未婚者需供给未婚证明;离婚者需供给离婚证明和未再婚证明;丧偶者需供给其爱人逝世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分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包含有无严峻感染性疾病或严峻残疾等。
(4)收养协议书。
(5)子女状况证明。
(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联系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之间的亲属联系证明。
送养人应当提交:
(1)身份证件。
(2)被收养人生爸爸妈妈作送养人的(包含已离婚的),需提交该生爸爸妈妈双方赞同送养的书面定见、子女状况证明及不违背计划生育法规规则的确保(该项证明需经本单位计划生育部分核对)。
(3)因丧偶或一方查找不到,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独送养的,由送养人单独提交赞同送养的书面定见、子女状况证明,并需提交爱人逝世或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逝世爱人的爸爸妈妈不行使优先权的声明;因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由其生母单独送养的,送养人应提交阐明单独送养原因的书面资料。
(4)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有必要提交自己有监护权的证明、自己及其他有抚育责任的人赞同送养的书面定见,以及被收养人的生爸爸妈妈不具备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证明和被收养人生爸爸妈妈对其有严峻危害的证明,或被收养人的生爸爸妈妈的残废证明(其间,监护权证明是指当事人依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则提交的亲属联系证明、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裁决书;有严峻危害的证明是指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确诊证明)。
(5)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
(6)被收养人相片若干张。
此外,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也应亲自到公证处表明是否赞同被收养的志愿;被收养人不满10周岁但有必定意思表明才能的,公证处可视状况寻求被收养人自己定见,并作说话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