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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标准有规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10:11
土地出让是需求交纳出让费用的,为了避免政府私行收费,政府规则了出让金的收取规范,而且还规则了出入管理办法。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土地出让金规范有规则吗的内容,期望对您有用。
我国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的方法有三种:协议、投标、拍卖。在这三种方法中,投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因为没有引进竞争机制,土地由谁运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认,具有主观因素。不合法贱价(包含无偿)出让首要发生在以协议方法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而规范协议出让最贱价规范至关重要。
土地出让金的收取规范
一、个人住房土地运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规范:1990年5月19日曾经取得的,按签定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今后取得的,按签定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则答应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定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一致施行的拆迁安顿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规范:被拆迁户原土地运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曾经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运用权为 1990年5月19日今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归于以出让方法取得的,或拆迁安顿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以划拨方法取得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规范:1990年5月19日曾经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今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出让金的收取,需求严厉依照规范收费,制止别人贪婪、移用出让金。假如没有缴足出让金的,需求补足,不然产权证的取得会有困难。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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