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有限公司制定章程范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16:35
有限公司拟定规章范本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就相关的常识进行回答。
有限公司拟定规章范本
第一章 公司称号和居处
第一条 公司称号: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居处:
第二章 公司运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运营范围:
主营:(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填写)
兼营: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__万元人民币
公司添加或削减注册资本,有必要举行股东会并由股东经过并做出抉择。公司削减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抉择之日起10日内告诉债权人,并于30日内涵报纸上至少布告3次。公司改变注册资本应依法向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称号、 出资方法、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称号、出资方法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称号:(    )
出资方法:
出资额:
出资份额:
股东称号:(    )
出资方法:
出资额:
出资份额:
(阐明:按出资人数逐个填写)
第六条 公司建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责任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财政情况;
(三)推举和被推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依照法令、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规则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停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下产业。
第八条 股东承当以下责任:
(一)恪守公司规章;
(二)如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当公司的债款;
(四)在公司处理挂号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经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有必要经整体股东过半数赞同;不赞同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赞同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称号、居处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安排及其发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整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安排,行使下列职权:
(一)抉择公司的运营政策和出资计划;
(二)推举和替换董事,抉择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
(三)推举和替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抉择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四)审议同意董事会的陈述;
(五)审议同意监事的陈述;
(六)审议同意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七)审议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的计划;
(八)对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做出抉择;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抉择;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抉择;
(十一)对公司兼并、分立以及改变公司方式、闭幕和清算等事项做出抉择;
(十二)修正公司规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招集和掌管。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照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暂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举行15日曾经告诉整体股东。定时会议应每年举行一次,暂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许监事提议方可举行。股东到会股东会议也可书面托付别人参与股东会议,行使托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掌管。董事长因特别原因不能实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掌管。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抉择,抉择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经过,但股东会对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分立、兼并、闭幕或改变公司方式、修正公司规章所做出的抉择,应由股东表决经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做出会议记录,到会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人,由股东会推举。董事任期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免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推举和免除。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担任招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陈述作业;
(二)实行股东会抉择;
(三)抉择公司的运营计划和出资计划;
(四)拟定公司的年度财政计划、决算计划;
(五)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
(六)拟定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的计划;
(七)拟定公司兼并、分立、改变公司方式、闭幕的计划;
(八)抉择公司内部管理安排的设置;
(九)聘任或许解聘公司总司理(以下简称为司理);依据司理的提名,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副司理、财政担任人,抉择其酬劳等事项;
(十)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招集并掌管。董事长因特别原因不能实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招集并掌管,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能够提议举行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举行10日前告诉整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抉择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经过方为有用,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到会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总司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许解聘,司理对董事会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掌管公司的生产运营管理作业,安排施行董事会抉择;
(二)安排施行公司年度运营计划和出资计划;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安排设置计划;
(四)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五)拟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副司理、财政担任人;
(七)聘任或许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许解聘以外的担任管理人员;
(八)公司规章和董事会颁发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__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推举发生。监事任期每届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评论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