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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票方遗失发票应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07:58

网友发问:
我银行近来在某商场购买办公用品(转账付出),经办人员在回单位途中丢掉原始发票。请问依照税法规则我行该采纳何种方法进行弥补,才干获得合规的报销凭证?
律师回答:
《发票处理方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则,运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作发票丢掉景象时,应当于发现丢掉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报废。
参阅《重庆市当地税务局关于发票处理几个具体问题的告诉》(渝地税发[2011]32号)第六条关于受票方丢掉发票怎么处理的问题规则,受票方发作发票丢掉景象的,应于发现丢掉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报废。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方法》第三十六条规则进行处理,并出具《开具红字发票告诉单》。开具方依据受票方供给的报刊登载原件、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发票告诉单》,开具与发票金额相同的红字发票冲抵原发票,然后再开具金额相同的发票。开具方开具红字发票验旧核销依照本告诉第四条要求处理。
依据上述规则,贵行做为受票方丢掉发票可参阅上述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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