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的案件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20:58
案情:
2003年2月3日,被告人路某酒后无证驾驭甘AXXXX号小客车,承载多人回家,行至某公路5KM 970M处,将路旁边行人陈某磕碰致当场逝世,后路某驾车逃逸。法医鉴定结论:“陈某系闭合性颅脑损害而逝世”。经公安机关职责书确定:“驾驭人路某负事端悉数职责。”2003年9月2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路某取保候审,路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2008年1月16日被告人路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不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路某取保候审后逃跑后又投案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有两种不同的定见。一种定见以为:本案中被告人路某虽然在取保候审期间因惧怕惩罚而逃跑,但在司法机关采纳办法将其操控前可以主动投案,应视为主动投案。由于其归案承受审判究竟不是司法机关采纳办法将其捕获,而是其主动投案的成果。主动投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应当确定为自首。第二种定见以为,被告人路某是在被采纳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的,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取保候审归于刑事强制办法的一种,因此路某行为不能构成自首,照实供述只能作为量刑的裁夺情节。
2003年2月3日,被告人路某酒后无证驾驭甘AXXXX号小客车,承载多人回家,行至某公路5KM 970M处,将路旁边行人陈某磕碰致当场逝世,后路某驾车逃逸。法医鉴定结论:“陈某系闭合性颅脑损害而逝世”。经公安机关职责书确定:“驾驭人路某负事端悉数职责。”2003年9月2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路某取保候审,路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2008年1月16日被告人路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不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路某取保候审后逃跑后又投案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有两种不同的定见。一种定见以为:本案中被告人路某虽然在取保候审期间因惧怕惩罚而逃跑,但在司法机关采纳办法将其操控前可以主动投案,应视为主动投案。由于其归案承受审判究竟不是司法机关采纳办法将其捕获,而是其主动投案的成果。主动投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应当确定为自首。第二种定见以为,被告人路某是在被采纳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的,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取保候审归于刑事强制办法的一种,因此路某行为不能构成自首,照实供述只能作为量刑的裁夺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