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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11:42

该公司的债款人会议开得一向不是很顺畅,债款人定见纷繁.债款人丙以为第一次债款人会议开得太早了,其时他没有申报债款,被掠夺了参与该次会议的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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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款人会议的职权事例
某市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运营服装,鞋帽和文教用品.该公司于1989年5月建立,注册资金为80万元.公司建立前三年,运营状况一向不错,但自1992年末扩展运营规模后,经济状况开端恶化.因为扩展运营家用电器,再加上置办办公楼,轿车等固定资产,公司向银行很多借款和托付借款共近1亿.因为运营管理不善,抉择计划失误,市场疲软和侵略其他法人权益胶葛败诉等原因,公司很多产品积压,流动资金干涸,1996年今后亏本越来越严峻,并于97年12月向法院请求破产.该公司在请求时向法院提交了有关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债款,债款清册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赞同请求破产的批复等.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在2个半月时掌管召开了第一次债款人会议,检查各债款人的主体资历,托付代理人的资历及权益,并通报清算作业的状况和进程等.法院指定了最大的债款人甲担任债款人会议主席.第二,第三次债款人会议承认了各债款人的债款额,承认债款人乙的典当权.经过第四,第五次债款人会议评论赞同,产生了破产产业分配计划.在第六次债款人会议上,经半数以上的债款人赞同,经过了破产产业分配计划.
该公司的债款人会议开得一向不是很顺畅,债款人定见纷繁.债款人丙以为第一次债款人会议开得太早了,其时他没有申报债款,被掠夺了参与该次会议的资历;债款人丁不赞同甲担任债款人会议主席;债款人戊,己以为乙的债款是典当债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而乙不能参与债款人会议;债款人庚以为破产产业分配计划不必经债款人会议评论;债款人辛则以为第七次债款人会议经过破产产业分配计划的程序有错.
【几种观念】
1,第一次债款人会议应当在债款申报期限届满后举办.
2,债款人会议主席应当由债款人会议选举产生.
3,只有无产业担保的债款人才干参与债款人会议.
4,破产产业分配计划应当由清算组和法院抉择.
5,破产产业分配计划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款人赞同才干收效.
【分析定见】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债款人会议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债款人会议是整体债款人组成的,以保护债款人共同利益为意图的,在法院监督下评论抉择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款人意思的破产组织.债款人会议是抉择组织,它经过必定的程序,一致债款人的毅力,对有关破产事项作出抉择计划.债款人会议是监督组织,它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债款人会议是暂时组织,它依据法院的告诉或布告而组成,到破产程序结束时停止;即便在债款人会议存序期间,它也只是在需求评论抉择破产事项时才招集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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