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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可否要求扶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11:35
同居联系可否要求抚养费?信任这是很多人都很关怀的论题。在今世社会,同居已经成为一种遍及的社会现象。那么,同居联系可否要求抚养费呢?同居联系的债款又该怎么处理呢?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同居联系可否要求抚养费
我国的《婚姻法》只规则了夫妻之间的抚养责任,而没有明确规则同居联系的两边之间的抚养责任。也就是说,一般状况下,在同居联系免除后,不论男方女方,都没有权利要求对方付出抚养费。由于,在我国,同居联系是得不到法令的供认和维护的,由于究竟是挂号成婚仍是简略同居,男女两边有自主的挑选权,掌握着主动权,已然挑选了同居而没有进行婚姻挂号,就要自己承当同居联系带来的各种社会结果和法令结果。因而,在一般状况下,同居的一方不能在同居联系免除时恳求对方付出抚养费或精神损失费的。除非是下面两种状况:
(一)同居期间一方患有严峻的疾病还没有治好。
(二)另一方有经济协助的才能。假如他个人的经济收入都满意不了自己的日子需求,法院也不能强令为对方付出费用。
此两种状况下,一方可对另一方自愿给付。
同居联系两边的债款处理
关于同居两边的债款处理办法,法令也没有明文规则,司法实践中一般这样处理:同居期间为一起出产、日子构成的债款,按一起债款处理,即同居联系免除时要均匀分管债款。有下列景象的,认定为一方各人债款,由个人担任归还:
(一)男女两边约定好由各人担负的债款。
(二)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款,不论第三人是否知道两边是同居联系。
(三)一方未经对方赞同,单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一起日子。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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