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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补偿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07:23

问:企业动迁时,政府给予必定的动迁补偿款,企业用这部分动迁款新盖了厂房、购买了新设备后,还有结余,请问,这部分结余是否要兼并当年企业所得,必定交纳企业所得税,仍是独自就结余部分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规则:企业每一交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交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答应补偿以前年度亏本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别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家所得税办理办法>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40号)规则,契合政策性搬家的企业,企业的搬家收入,扣除搬家开销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家所得。企业应在搬家完结年度,将搬家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交税所得额核算交税
企业政策性搬家,是指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全体搬家或部分搬家。企业因为下列需求之一,供给相关文件证明材料的,归于政策性搬家:
(一)国防和交际的需求;
(二)由政府安排施行的动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求;
(三)由政府安排施行的科技、教育、文明、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维护、防灾减灾、文物维护、社会福利、市政共用等公共事业的需求;
(四)由政府安排施行的保证性安居工程建造的需求;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则安排施行的对危房会集、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求;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求。
因而,你企业应首要对照40号布告的规则,看自己的搬家行为是否归于政策性搬家,假如契合政策性搬家,能够依照40号布告的规则,就政策性搬家过程中触及的搬家收入、搬家开销、搬家财物税务处理、搬家所得等所得税征收办理事项,独自进行税务办理和核算,在搬家完结年度将搬家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交税所得额核算交税;假如不契合政策性搬家,应在获得搬家收入当年将收入并入悉数收入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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