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监狱看人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23:18
对违法份子进行判定后,假如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违法份子需求在监狱服刑,违法份子在服刑期间,亲属是能够到监狱探视的,亲属探监需求有必定的条件和手续,那么去监狱看人需求什么手续?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去监狱看人需求什么手续
(1)主体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则,只要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干行使探监权。可是,现在全国各地的遍及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能够进行探监,由于探监能够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含身份证、暂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战士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遍及做法是,不需求第2种证明。
(3)时刻条件。这一条件规则只要在规则的探监日,才干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他的时刻均可探监。 判定收效后,家族就能够请求会晤了。
留意:在监狱探监并不只限于亲属,朋友或其他人通过请求得到赞同后也是能够见的。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能够会晤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二、律师会晤监狱在押罪犯的法令规则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承受在押罪犯托付或许法院的指定,供给法令咨询,担任辩护人或许署理人的律师,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承受在押罪犯托付,担任署理人的律师,以及承受在押罪犯托付,署理调停、裁定的律师能够会晤在押罪犯。
律师需求会晤在押罪犯,能够传真、邮递或许直接提交的方法,向罪犯地点监狱提交授权托付书,假如是不需求授权托付的,供给相关证明、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晤在押罪犯的信函等资料的复印件。对有律师辅佐人员或许翻译人员参与会晤的,律师应当向监狱提交其作业证件或许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相关资料后,关于符合规则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晤。关于触及国家秘密或许严重、杂乱案子的在押罪犯,由监狱作出赞同会晤或许不赞同会晤的决议。监狱应当在作出赞同决议后48小时内安排会晤。
律师会晤在押罪犯,一般应由两名律师参与,也能够由一名律师带一名律师辅佐人员参与。律师会晤在押罪犯,不得传递违禁品,不得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信件、钱物,不得将通讯东西供给在押罪犯运用,不得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赞同对会晤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影。
监狱差人发现律师在会晤在押罪犯过程中,有违背法令规则的行为,应向律师提出正告。正告无效的,将间断会晤。一起,监狱方面能够向律师地点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许律师协会反映,而律师会晤在押罪犯,发现监狱差人有违背法令规则行为的,能够向罪犯地点监狱或许上级主管机关投诉。
三、在押人员有哪些权力
1、选举权。在押人员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力的以外,享有选举权。
2、宗教信仰自由权。应当尊重在押人员的宗教信仰和与此相关系的民族习气,并在生活上予以恰当照料。
3、人格庄严不受侵略权。在押人员在拘押期间依然享有做人的庄严,任何人不得轻视、咒骂、体罚、优待。
4、通讯自由权。在押人员在拘押期间,经办案机关赞同,并经公安机关赞同,能够与近亲属通讯。
5、基本生活确保权。在押人员的膳食按规则规范供给,确保吃熟、吃热、吃卫生、吃足定量;确保清洁的寓居环境和必要的休息时刻。
6、卫生健康权。监管机关应当定时安排在押人员洗澡、理发,定时对监室消毒;在押人员患病,应当及时给予医治,实施人道主义。
7、会晤亲属权。根据有关法令法规在押人员经赞同能够与其近亲属、辩护人按规则会晤。
8、检举、指控、申述权。在押人员对国家机关及其作业人员有提出批评和主张的权力;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指控或检举的权力。
9、获得补偿权。在押人员对监管民警违法行使职权侵略其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有依法获得国家补偿的权力。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去监狱看人需求什么手续
(1)主体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则,只要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干行使探监权。可是,现在全国各地的遍及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能够进行探监,由于探监能够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含身份证、暂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战士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遍及做法是,不需求第2种证明。
(3)时刻条件。这一条件规则只要在规则的探监日,才干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他的时刻均可探监。 判定收效后,家族就能够请求会晤了。
留意:在监狱探监并不只限于亲属,朋友或其他人通过请求得到赞同后也是能够见的。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能够会晤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二、律师会晤监狱在押罪犯的法令规则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承受在押罪犯托付或许法院的指定,供给法令咨询,担任辩护人或许署理人的律师,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承受在押罪犯托付,担任署理人的律师,以及承受在押罪犯托付,署理调停、裁定的律师能够会晤在押罪犯。
律师需求会晤在押罪犯,能够传真、邮递或许直接提交的方法,向罪犯地点监狱提交授权托付书,假如是不需求授权托付的,供给相关证明、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晤在押罪犯的信函等资料的复印件。对有律师辅佐人员或许翻译人员参与会晤的,律师应当向监狱提交其作业证件或许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相关资料后,关于符合规则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晤。关于触及国家秘密或许严重、杂乱案子的在押罪犯,由监狱作出赞同会晤或许不赞同会晤的决议。监狱应当在作出赞同决议后48小时内安排会晤。
律师会晤在押罪犯,一般应由两名律师参与,也能够由一名律师带一名律师辅佐人员参与。律师会晤在押罪犯,不得传递违禁品,不得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信件、钱物,不得将通讯东西供给在押罪犯运用,不得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赞同对会晤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影。
监狱差人发现律师在会晤在押罪犯过程中,有违背法令规则的行为,应向律师提出正告。正告无效的,将间断会晤。一起,监狱方面能够向律师地点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许律师协会反映,而律师会晤在押罪犯,发现监狱差人有违背法令规则行为的,能够向罪犯地点监狱或许上级主管机关投诉。
三、在押人员有哪些权力
1、选举权。在押人员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力的以外,享有选举权。
2、宗教信仰自由权。应当尊重在押人员的宗教信仰和与此相关系的民族习气,并在生活上予以恰当照料。
3、人格庄严不受侵略权。在押人员在拘押期间依然享有做人的庄严,任何人不得轻视、咒骂、体罚、优待。
4、通讯自由权。在押人员在拘押期间,经办案机关赞同,并经公安机关赞同,能够与近亲属通讯。
5、基本生活确保权。在押人员的膳食按规则规范供给,确保吃熟、吃热、吃卫生、吃足定量;确保清洁的寓居环境和必要的休息时刻。
6、卫生健康权。监管机关应当定时安排在押人员洗澡、理发,定时对监室消毒;在押人员患病,应当及时给予医治,实施人道主义。
7、会晤亲属权。根据有关法令法规在押人员经赞同能够与其近亲属、辩护人按规则会晤。
8、检举、指控、申述权。在押人员对国家机关及其作业人员有提出批评和主张的权力;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指控或检举的权力。
9、获得补偿权。在押人员对监管民警违法行使职权侵略其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有依法获得国家补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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