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07:56在通常情况下, 著作权侵权危害补偿职责的构成要件为危害现实、 违法行为、 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现实的因果联系和行为人的片面差错。危害现实要件是条件要件, 无危害, 无补偿; 差错要件, 乃著作权侵权归责准则所建立的承当补偿职责的依据; 违法行为要件首要考察的是有无违法阻却事由存在; 因果联系要件乃确认补偿职责之建立和确认补偿职责规模的要件。四个要件彼此结合, 缺一不可, 一起构成危害补偿请求权行使的要素。
( 一) 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危害著作权并致危害的违法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亦即在著作权侵权范畴, 作为与不作为都能构成违法行为, 如未经许可而演绎别人作 品, 抄袭、 飘窃别人著作等都是作为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主体应当为必定的行为, 而该主体不实行其责任, 便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二)危害现实的客观存在。 侵权行为的建立有必要以危害现实的客观存在为必要。著作权为典型的一体两权, 著作权受危害时著作权人的产业或人身均有或许遭受不利益。因而, 危害著作权所形成的危害具有复杂性、 复合性的特色。著作权的危害现实分为著作产业权的危害与著作人身权的危害。著作产业权的危害, 是指侵权人的违法行为危害著作权人享有的仿制权、 扮演权、 播放权、 翻译权等著作产业权, 以及权力人行使上述权力本应取得的酬劳削减或丢失, 形成著作权人的经济丢失。产业危害的特征是:
1 .遭到危害的对象是因作者创造著作而发生无形产业, 它既不同于有形的产业, 又不是人身及人的精力利益。
2 .侵权人不法行为危害的客体是著作权人依法对著作享有的著作产业权。
3 . 侵权危害表现为著作权人的产业丢失, 即因为侵权行为使权力人对仿制权等著作产业权失掉操控, 然后丢失或削减为此而应得的收益。侵权行为既危害了受国家法律维护的著作产业权联系, 又使权力人的产业收益削减或丢失
4 受危害的著作产业权丢失主体可所以公民、 法人或其他安排等一般民 事主体, 也有或许丢失的主体是国家。
著作人身权的危害, 是指侵权人的不法行为危害著作权的宣布权、 署名权、 修改权、 维护著作完整权,然后形成著作权人产业和精力利益的危害。其特征是:
1 . 遭到危害客观上既出现出对著作权人品格、 声誉的无形危害,又出现出具体能带来的产业的有形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