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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02:35
关于支票咱们需求有相应的了解,可是咱们也会遇到别人开言而无信的时分。那么在法令上关于开言而无信是否合法呢?假如不合法那么需求承当什么样的法令责任?这是咱们要弄清楚的问题,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开言而无信的法令责任
开言而无信涉嫌收据欺诈罪、金融凭据欺诈罪。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收据欺诈罪、金融凭据欺诈罪】有下列景象之一,进行金融收据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明知是假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运用的;
(二)明知是报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运用的;
(三)冒用别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言而无信或许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得资产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确保的汇票、本票或许在出票时作虚伪记载,骗得资产的。
运用假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据、汇款凭据、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据的,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看完本文之后,咱们要依照法令的规则进行处理,才干知道详细的状况。开言而无信涉嫌收据欺诈罪,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则进行处分,所以咱们在遇到相似状况之后就要使用法令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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