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程序中变更代理人要符合什么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19:50
一、商标贰言过程中,贰言人改变商标贰言请求署理人的应当契合下列要求:
(1)提交新的商标贰言署理托付书,即提交托付改变后的署理人署理商标贰言请求事宜的托付书。
(2)由托付人签署的免除与原署理人的托付联系的声明。
(3)原贰言请求的署理人不再是该贰言案子裁决书的主送者,该裁决书将主送给改变后的署理人。
(4)改变署理人的资料能够作为弥补资料提交。
二、商标贰言程序中,被贰言人(即商标请求人)改变商标(注册)请求署理人的,应当契合下列要求:
(1)依照《商标法施行法令》第17条的规则,正式向商标局提出处理改变商标(注册)请求署理人手续,并向贰言裁决处提交相应的阐明和改变署理人请求书的复印件
(2)假如被贰言人在该贰言案中未按规则辩论,则该贰言案裁决书将主送给改变后的商标(注册)请求署理人;假如被贰言人在该贰言案中已按规则辩论,则该贰言案裁决书的主送者将视贰言辩论的托付署理状况而定。
三、商标贰言程序中,被贰言人改变商标贰言辩论署理人的,应当契合下列要求:
(1)提交改变商标贰言辩论署理人请求书,该请求书须有被贰言人(辩论人)签字或盖章,以及改变后的署理人签字或盖章。
(2)提交新的商标署理托付书,即提交托付改变后的署理人署理商标贰言辩论事宜的托付书。
(3)原贰言辩论的署理人不再是该贰言案子裁决书的主送者,该裁决书将主送给改变后的署理人。
四、在商标贰言程序中,当事人停止其与署理人之间署理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的资料,以便有关法令文件的送达。
五、同一商标署理安排在同一贰言案中,不得一起为两边当事人担任署理人。
(1)提交新的商标贰言署理托付书,即提交托付改变后的署理人署理商标贰言请求事宜的托付书。
(2)由托付人签署的免除与原署理人的托付联系的声明。
(3)原贰言请求的署理人不再是该贰言案子裁决书的主送者,该裁决书将主送给改变后的署理人。
(4)改变署理人的资料能够作为弥补资料提交。
二、商标贰言程序中,被贰言人(即商标请求人)改变商标(注册)请求署理人的,应当契合下列要求:
(1)依照《商标法施行法令》第17条的规则,正式向商标局提出处理改变商标(注册)请求署理人手续,并向贰言裁决处提交相应的阐明和改变署理人请求书的复印件
(2)假如被贰言人在该贰言案中未按规则辩论,则该贰言案裁决书将主送给改变后的商标(注册)请求署理人;假如被贰言人在该贰言案中已按规则辩论,则该贰言案裁决书的主送者将视贰言辩论的托付署理状况而定。
三、商标贰言程序中,被贰言人改变商标贰言辩论署理人的,应当契合下列要求:
(1)提交改变商标贰言辩论署理人请求书,该请求书须有被贰言人(辩论人)签字或盖章,以及改变后的署理人签字或盖章。
(2)提交新的商标署理托付书,即提交托付改变后的署理人署理商标贰言辩论事宜的托付书。
(3)原贰言辩论的署理人不再是该贰言案子裁决书的主送者,该裁决书将主送给改变后的署理人。
四、在商标贰言程序中,当事人停止其与署理人之间署理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的资料,以便有关法令文件的送达。
五、同一商标署理安排在同一贰言案中,不得一起为两边当事人担任署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