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07:00

1、交税人在哪些状况下可实施核定征收办法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告诉(国税发【2008】第030号)文件的规则,交税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能够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私行毁掉账簿或许拒不供给交税材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紊乱或许本钱材料、收入凭据、费用凭据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作交税责任,未依照规则的期限处理交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显着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别职业、特别类型的交税人和必定规划以上的交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交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清晰。
1.查帐征收:指税务机关依照交税人供给的账表所反映的运营状况,依照适用税率核算缴交税款的办法。该办法适用于财务制度健全,能仔细实施交税责任的单位。 2.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办法包含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1、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必定的规范、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交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交税人按规则进行申报交纳的办法。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必定的规范、程序和办法,预先核定交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在哪种景象下实施核定应税所得率办法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额?
答:《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四条规则,交税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本钱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本钱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经过合理办法,能核算和推定交税人收入总额或本钱费用总额的。
交税人不属于以上景象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3、税务机关怎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五条规则,税交税人依据交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本钱费用等项目的实践发作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实施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核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交税所得税*适用税率 应交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本钱费用开销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税务部分会给出一份应税所得率表, 比方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7-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10-20%;饮食服务业10-25%;娱乐业10-25%;其他职业10-30%。
务机关选用下列办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职业或许相似职业中运营规划和收入水平附近的交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依照应税收入额或本钱费用开销额定率核定;
(三)依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计算或测算核定;
(四)依照其他合理办法核定。
选用前款所列一种办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交税所得额或应交税额的,能够一起选用两种以上的办法核定。选用两种以上办法测算的应交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交税额从高核定。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