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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广告法律责任承担正反辩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8:30

导读
明星代言广告,对社会公众消费导向具有的不行忽视的效果,给明星带来巨大的收益。在追查虚伪广告的职责系统中,明星应该承当的社会职责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注重。
独具匠心的说法课
8月4日黄昏,虽然郑州上空阴云密布,但空气中依然夹杂着几分湿热。虽然是在暑假期间,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一些苦读的学生仍在奋发。在08级民商事专业硕士研究生班的教室里,一场独具匠心的争辩正在进行。本来,这是河南法制报记者安排的“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职责”说法现场。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王少禹在开场白中说:“近年来,商家越来越注重媒体宣扬的效果,各类广告漫山遍野,充满于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在这种大的布景之下,明星代言广告应运而生。自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某闻名表演艺术家为“三九胃泰”拍照广告片,开了我国名人做广告先河之后,我国快速进入了品牌代言人年代。用明星代言广告,好像成了各种品牌开展的必然趋势。从目前市场状况来看,商家以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诱导消费心思,然后到达广告意图;明星不光从中抽取价值不菲的物质报答,并且,也能够添加曝光率、提高知名度。这样,商家和明星就完成双赢。可是,一旦呈现虚伪广告,明星往往把职责推得干干净净,而法院好像也予以支撑。这种现象值得剖析。”接着,他讲了几起“代言门”工作
2009年5月6日,一家媒体报道,前不久,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曝光王刚、范伟和张铁林为3家涉嫌加盟招商圈套的网站代言,引起全国上下一片哗然。
2009年4月27日,闻名打假人林枫在天津将王刚告上了法庭。原因是王刚涉嫌问题按摩产品的虚伪代言。
接连不断的“代言门”工作,让人们对明星代言现象的质疑讨论再度掀起高潮。
最近,天津老板把王刚告上法庭更是近期发作的“代言门”工作的一大波涛。
接着,王少禹把研究生分红正反两方,争辩立刻开端。登时,教室里充满了“火药味”。
说法:正反方针锋相对
记者明星代言广告是否应负法律职责?
张贵勇(正方):明星们在广告代言中获得了很多的酬劳,就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上的职责,明星收取高额的代言费即意味着其对产品瑕疵有较高的留意职责和预见才能。明星应该为其代言广告的真实性担任,为广阔顾客担任。
曾新(反方):明星代言不该承当法律职责,特别不该承当连带职责。首要,明星也是受害者,正因为顾客喜爱他,问题产品也会对明星的形象形成适当恶劣的影响;其次,明星没有才能也没有方法判别这个产品是不是有问题,明星的身体不是仪器,他没有必要成为这个产品的专家,这是个只要相关部分才有才能去检测的工作,产品质量不合格,是质检部分监管力度不行,把这样的职责推到明星身上是不公平的;最终,有人说明星代言时应尽到留意和审慎的职责,那么,是何种职责呢?他代言时,假如他看过厂家供给的相关文件,比如说出产、卫生、出售许可证,那么他就能够以为这个产品是合格的,他并不比一个一般的顾客更专业。实际中还会呈现这种状况:这个产品在代言时是合格的,可是在代言之后出完事,那么明星是否有职责呢?是否有继续的留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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