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书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20:17
具有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债务人不实行或许实行不适当的,债务人能够向原公证组织请求实行证书,由债务人凭原公证书及实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那么强制实行公证书流程是怎样的?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强制实行公证书流程是怎样的
1、主合同两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请求,担保人承受强制实行的同时提出公证请求,并供给以下资料:
(1)请求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需求赋予强制实行效能公证的债务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
(3)公证员以为应当供给的其他资料。
2、公证请求人填写公证请求表、签署公证奉告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协助两边起草、批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务文书强制实行效能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务人持合同约好证明和强制实行效能公证书请求公证组织签发《实行证书》,并向法院实行庭请求强制实行。
二、能够请求强制实行公证的债务文书有哪些
1、告贷合同、借用合同、无产业担保的租借合同;
2、赊欠货品的债务文书;
3、各种欠据、欠单;
4、还款(物)协议;
5、以给付生活费、抚养费、抚育费、膏火、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契合赋予强制实行效能条件的其他债务文书。
三、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应当具有的条件
1、债务文书具有给付钱银、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务债务联系清晰,债务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务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实行义务或不完全实行义务时,债务人乐意承受依法强制实行的许诺。
相关法律规则: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乐意承受强制实行许诺的债务文书,债务人不实行或许实行不适当的,债务人能够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
前款规则的债务文书确有过错的,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并将裁决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公证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批改)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
公证债务文书确有过错的,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并将裁决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一、强制实行公证书流程是怎样的
1、主合同两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请求,担保人承受强制实行的同时提出公证请求,并供给以下资料:
(1)请求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需求赋予强制实行效能公证的债务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
(3)公证员以为应当供给的其他资料。
2、公证请求人填写公证请求表、签署公证奉告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协助两边起草、批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务文书强制实行效能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务人持合同约好证明和强制实行效能公证书请求公证组织签发《实行证书》,并向法院实行庭请求强制实行。
二、能够请求强制实行公证的债务文书有哪些
1、告贷合同、借用合同、无产业担保的租借合同;
2、赊欠货品的债务文书;
3、各种欠据、欠单;
4、还款(物)协议;
5、以给付生活费、抚养费、抚育费、膏火、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契合赋予强制实行效能条件的其他债务文书。
三、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应当具有的条件
1、债务文书具有给付钱银、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务债务联系清晰,债务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务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实行义务或不完全实行义务时,债务人乐意承受依法强制实行的许诺。
相关法律规则: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乐意承受强制实行许诺的债务文书,债务人不实行或许实行不适当的,债务人能够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
前款规则的债务文书确有过错的,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并将裁决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公证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批改)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
公证债务文书确有过错的,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并将裁决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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