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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怎么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04:54
安全出产重于泰山,不容一点忽略,一不小心就会有人员伤亡,每个当地各级政府都着重安全出产。那么安全出产行政处分一般程序怎么走?有没有相关的法令根据?现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对违法现实确凿并有法令根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出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许正告行政处分的,安全出产行政法令人员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
根据《安全出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办法》
第三章 行政处分的程序
第十三条 安全出产行政法令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必要出示省级以上安全出产监督管理 部分或许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一致制造的有用行政法令证件。其间对煤矿进行安全督查,有必要出示国家安全出产监督管理总局一致制造的煤矿安全督查员证。
第十四条 安全监管督查部分及其行政法令人员在监督查看时发现出产经营单位存在 事故危险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则选用现场处理办法:
(一)能够当即扫除的,应当责令当即扫除;
(二)严峻事故危险扫除前或许扫除过程中无法确保安全的,应当责令从风险区域 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间断运用,期限扫除危险。
危险扫除后,经安全监管督查部分查看赞同,方可康复出产经营和运用。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的责令暂时停产歇业、间断建造、间断施工或许间断运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越6个月;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第十五条 对有根据以为不契合安全出产的国家标准或许行业标准的在用设备、设备、 器件,安全监管督查部分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许扣押,并在15日内按照下列规则作出处理决议:
(一)能够修补、替换的,责令予以修补、替换;不能修补、替换的,禁绝运用;
(二)依法选用其他行政强制办法或许现场处理办法;
(三)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经核对予以查封或许扣押的设备、设备、器件契合国家标准或许行业标准的,免除查封或许扣押。
施行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议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资产清单。在交通不便区域,或许不及时查封、扣押或许影响案子查办,或许存在事故危险或许导致出产安全事故的,能够先行施行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议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六条 出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期限改正或许期限进行危险扫除管理的,应当在规则限 期内完结。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则期限内完结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许管理的一起,于期限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请求,安全监管督查部分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出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请求或许整改、管理期限届满的,安全监管督查部分应当自请求或许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监管督查部分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改、未管理或许整改、管理不合格的,安全监管督查部分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安全监管督查部分在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前,应当填写行政处分奉告书,奉告当事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现实、理由、根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分奉告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说、申辩,或许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抛弃上述权力。
第十八条 安全监管督查部分应当充沛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建立的,安全监管督查部分应当选用。
安全监管督查部分不得因当事人陈说或许申辩而加剧处分。
第十九条 安全监管督查部分对安全出产违法行为施行行政处分,应当契合法定程序,制造行政法令文书。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条 违法现实确凿并有法定根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出产经营单位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或许正告的行政处分的,安全出产行政法令人员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
第二十一条 安全出产行政法令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应当填写预订格局、编有 号码的行政处分决议书并当场交给当事人。
安全出产行政法令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后应当及时陈说,并在5日内报所属安全监管督查部分存案。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二十二条 除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分外,安全监管督查部分发现出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批阅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查询,搜集有关根据。对确需当即查办的安全出产违法行为,能够先行查询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现已立案的案子,由立案批阅人指定两名或许两名以上安全出产行政法令人员进行查询。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承办案子的安全出产行政法令人员应当逃避:
(一)自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许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自己或许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联系的;
(三)与自己有其他利害联系,或许影响案子的公正处理的。
安全出产行政法令人员的逃避,由派出其进行查询的安全监管督查部分的担任人决议。进行查询的安全监管督查部分担任人的逃避,由该部分担任人团体讨论决议。逃避决议作出之前,承办案子的安全出产行政法令人员不得私行间断对案子的查询。
第二十四条 进行案子查询时,安全出产行政法令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当事人或许有关 人员应当照实答复安全出产行政法令人员的问询,并帮忙查询或许查看,不得回绝、阻遏或许供给虚伪状况。
问询或许查看应当制造笔录。笔录应当记载时刻、地址、问询和查看状况,并由被问询人、被查看单位和安全出产行政法令人员签名或许盖章;被问询人、被查看单位要求补正的,应当答应。被问询人或许被查看单位回绝签名或许盖章的,安全出产行政法令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
第二十五条 安全出产行政法令人员应当搜集、调取与案子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根据。 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的,能够仿制,仿制件应当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和原始凭证寄存的单位及其场所,并由出具根据的人员签名或许单位盖章。
第二十六条 安全出产行政法令人员在搜集根据时,能够选用抽样取证的办法;在根据 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经本单位担任人赞同,能够先行挂号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议:
(一)违法现实建立依法应当没收的。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予以没收;依法应当拘留或许封存的,予以拘留或许封存;
(二)违法现实不建立,或许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拘留、封存的,免除挂号保存。
第二十七条 安全出产行政法令人员对与案子有关的物品、场所进行勘验查看时,应当告诉当事人参与,制造勘验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许盖章。当事人回绝参与的,能够约请在场的其他人员作证,并在勘验笔录中注明;也能够选用录音、录像等方法记载有关物品、场所的状况后,再进行勘验查看。
第二十八条 案子查询完结后,担任承办案子的安全出产行政法令人员应当填写案子处 理呈批表,连同有关根据资料一并报本部分担任人批阅。
安全监管督查部分担任人应当及时对案子查询结果进行查看,根据不同状况,别离作出以下决议: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状况,作出行政处分决议;
(二)违法行为细微,依法能够不予行政处分的,不予行政处分;
(三)违法现实不能建立,不得给予行政处分;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严峻安全出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歇业整顿、责令停产歇业、责令间断建造、责令间断施工、撤消有关许可证、撤消有关执业资历或许岗位证书、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挖掘的煤炭产品或许采掘设备价值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分的,应当由安全监管督查部分的担任人团体讨论决议。
第二十九条 安全监管督查部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给予行政处分,应当制造 行政处分决议书。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或许住址;
(二)违法现实和根据;
(三)行政处分的品种和根据;
(四)行政处分的实行方法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分决议,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安全监管督查部分的称号和作出决议的日期。
行政处分决议书有必要盖有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安全监管督查部分的印章。
第三十条 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监管督查部分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将行政处分决议书送达当事人或许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
(一)送达有必要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许盖章:
(二)送达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个人的,自己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族签收,并在行政处分决议书送达回执的补白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联系;
(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安排的首要担任人或许该法人、安排担任收件的人签收:
(四)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奉告收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托付的状况:
(五)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能够挂号邮递送达,也能够托付当地安全监管督查部分代为送达,代为送达的安全监管督查部分收到文书后,有必要当即交受送达人签收;
(六)当事人或许他的同住成年家族回绝接纳的,送达人应当约请有关基层安排的代表或许有关人员参与,注明状况,在行政处分决议书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许盖章,将文书留在当事人的收发部分或许居处,即视为送达:
(七)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许用以上方法无法送达的,能够布告送达,自布告发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布告送达,应当在檀卷中注明原因和通过。
安全监管督查部分送达其他行政处分法令文书,按照前款规则处理。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分案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完结的,经安全监管督查部分担任人赞同,能够延伸,但不得超越90日;特殊状况需进一步延伸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督查部分赞同,可延伸至180日。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二条 安全监管督查部分作出责令停产歇业整顿、责令停产歇业、撤消有关许可证、撤消有关执业资历、岗位证书或许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分决议之前,应当奉告当事人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监管督查部分应当安排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许人民政府规则的数额;没有规则数额的,其数额对个人罚款为1万元以上,对出产经营单位罚款为3万元以上。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安全监管督查部分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则奉告后3日内以书面方法提出。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监管督查部分应当在举办听证会的7日前,告诉当事人举办听证的时刻、地址。
当事人应当如期参与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安排听证的安全监管督查部分担任人赞同能够延期1次;当事人未如期参与听证,而且未事前阐明理由的,视为抛弃听证权力。
第三十五条 听证参与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案子查询人员、当事人及其托付代理人、书记员组成。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安排听证的安全监管督查部分担任人指定的非本案查询人员担任。
当事人能够托付1至2名代理人参与听证,并提交托付书。
第三十六条 除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许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揭露举办。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力和责任:
(一)有权对案子触及的现实、适用法令及有关状况进行陈说和申辩:
(二)有权对案子查询人员提出的根据质证并提出新的根据;
(三)照实答复主持人的发问;
(四)恪守听证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主持人指挥。
第三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书记员宣告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听证主持人宣告案由,核实听证参与人名单,宣告听证开端;
(二)案子查询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现实、出示根据,阐明拟作出的行政处分的内容及法令根据;
(三)当事人或许其托付代理人对案子的现实、根据、适用的法令等进行陈说和申辩,提交新的根据资料;
(四)听证主持人就案子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子查询人员、证人问询;
(五)案子查询人员、当事人或许其托付代理人彼此争辩;
(六)当事人或许其托付代理人作最终陈说;
(七)听证主持人宣告听证完毕。
听证笔录应当当场交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许盖章。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间断听证:
(一)需求从头查询取证的;
(二)需求告诉新证人参与作证的;
(三)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进行听证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停止听证: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要求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准时参与听证的: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现已改变,不适用听证程序的。
第四十一条 听证完毕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听证状况,填写听证会陈说书,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听证笔录报安全监管督查部分担任人查看。安全监管督查部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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