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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情人的财产家人可以索回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15:10
居住在郾城邓襄镇的李某兄妹三人自幼家境贫寒,李某15岁那年,爸爸妈妈在途中被一辆货车撞死,从此,兄妹三人相依为命。李某20岁那年,姐姐嫁到邻村,四年后,妹妹也出嫁。出于家庭条件太差,李某一向未找到伴侣。与李某一墙之隔的马某,一年前老公也因交通事故而亡。因为家庭人口多,且均年迈体幼,缺少劳动力,马某的日子一向比较困难,李某常常协助马某干些家务和农活,一来二去两人便有了爱情。两人过起了同居日子,俨然一对夫妻,但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
2002年元月,李某因病忽然逝世,逝世前把家里的值钱物品及家具都令人搬到了马某家中。李某的姐姐和妹妹在为李某处理凶事中,发现家中的东西“跑”到了马某家中,十分气愤,办完凶过后,二人便一纸诉状把马某告到了法庭,要求返还李某生前赠送给马某的产业或折成价款合计18000元。
郾城县法院经审理后以为,李某赠于马某的产业,是李某出于自愿,其有权处置自己的产业,而李某的姐姐和妹妹对李某所赠的产业无权请示返还和索要。所以判定,驳回二姐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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