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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婚姻家庭的不法行为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09:41
依据波折婚姻家庭的不法行为所害的客体不同,可分为下列5种行为:
1、 侵略当事人婚姻自由权力的行为,如包揽、买卖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由的行为、借婚姻讨取资产、干与寡妇再婚、逼迫或干与离婚等。
2、 侵略家庭成员人身权力的行为,如施行家庭暴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3、 损害家庭成员间合法产业权益的行为,如拒不履行奉养、抚养、抚养责任;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等。
4、 损坏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如重婚、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诱骗未成年人脱离家庭、私行走漏收养隐秘等。
5、 损坏婚姻家庭办理次序的行为,如重婚、有爱人者与别人民英雄同居、招摇撞骗骗得结婚证挂号出具虚伪证件、证明等。
当然,有些行为彼此穿插,一起归于侵略两种乃至多种客体的行为。这是作为违法犯罪行为客体的社会关系彼此联络的成果,如重婚、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既会损坏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又会损坏婚姻家庭的办理次序,然后能够一起归归于损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和损坏婚姻家庭办理次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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