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有几种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16:03
在咱们的日常日子中,婚姻关系能够分为有用、无效与可吊销几种状况,在我国,无效的婚姻也存在着许多,那么终究什么样的婚姻才是归于无效的婚姻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给我们解说一下,期望会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无效婚姻的界说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成婚本质要件或方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令上不具有婚姻效能的准则。 因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令效能的婚姻。包含无效婚姻和得吊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吊销起损失婚姻的效能。
二、无效婚姻有几种景象
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11条规则: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可见,不管是自始无效婚仍是可吊销婚均短缺法令规则的成婚要件,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分自始无效婚和可吊销婚两种。自始无效婚是指婚姻因短缺本质要件,从建立时起就没有法令效能的婚姻,即有用的婚姻关系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可吊销婚姻,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婚姻,就是指两边当事人短缺成婚合意的婚姻。但凡归于严峻违背公益性成婚要件而构成的婚姻,属自始无效婚;一般性违背公益要件或违背公益要件的婚姻,属可吊销婚。
三、无效婚姻发生的原因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则,“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期望本文能够让您对无效婚姻的相关常识有新的了解和知道,关于无效婚姻的详细景象都由法令明确规则,比较明晰。假如您在细节方面还有不清楚的能够登陆听讼网网站在线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针对您的详细状况为您免除疑问。
一、无效婚姻的界说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成婚本质要件或方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令上不具有婚姻效能的准则。 因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令效能的婚姻。包含无效婚姻和得吊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吊销起损失婚姻的效能。
二、无效婚姻有几种景象
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11条规则: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可见,不管是自始无效婚仍是可吊销婚均短缺法令规则的成婚要件,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分自始无效婚和可吊销婚两种。自始无效婚是指婚姻因短缺本质要件,从建立时起就没有法令效能的婚姻,即有用的婚姻关系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可吊销婚姻,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婚姻,就是指两边当事人短缺成婚合意的婚姻。但凡归于严峻违背公益性成婚要件而构成的婚姻,属自始无效婚;一般性违背公益要件或违背公益要件的婚姻,属可吊销婚。
三、无效婚姻发生的原因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则,“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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