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指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17:54一、国有股权处理作业的功能区分。
依照国家所有、分级处理的准则,当地股东单位的国有股权处理事宜一般由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务(国有资产处理,以下简称国资)部分审阅赞同;国务院有关部分或中心处理企业(以下简称“中心单位”)的国有股权处理事宜由财务部审阅赞同。但发行外资股(B股、H股等),国有股变现筹资,以及当地股东单位的国家股权、建议人国有法人股权发作转让、划转、质押担保等变化(或许或有变化购有关国有股权处理事宜,须报财务部审阅赞同。详细功能区分如下:
(一)省级财务(国资)部分国有股权处理功能
当地国有资产占用单放建立公司和发行A股股票;
当地股东单位未全额认购或以非现金方法全额认购应配股份;
当地股东单位持有上市公司非建议人国有法人股及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发作直接或直接转让、划转以及因司法冻住、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化及或有变化。
(二)财务部国有股权处理功能
中心股东单位的国有股权处理事宜;
当地股东单位触及以下行为的,由省级财务(国资)部分审阅后报财务部赞同:
建立公司并发行外资股(B、H股等);
上市公司国家股权、建议人国有法人股权发作直接或直接转让、划转以及因司法冻住、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化及或有变化;
国家安排进行的国有股变现筹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试点等作业。
(三)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建立公司和发行A股股票触及当地和中心单位一起持股的,按榜首大股东归属确认处理权限。
二、国有股权处理程序
(一)由省级财务(国资)部分担任的国有股权处理事宜,经当地财务(国资)部分逐级审阅后,报省级财务(国资)部分赞同。
(二)由财务部担任的国有股权处理事宜,按以下两种景象处理:
国有股权由当地单位持有的,国有股权处理事宜由省级财务(国资)部分审阅后报财务部赞同。
国有股权由中心单位持有的,国有股权处理事宜由中心单位审阅后报财务部赞同。
三、处理国有股权处理审阅批复事宜需报送的资料:
(一)建立公司需报送的资料:
1.中心单位或当地财务(国资)部分及国有股东关于国有股权处理问题的由请报告;
2中心单位或当地政府有关部分赞同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3.建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重组计划、国有股权处理计划;
4.各建议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及主建议人前三年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