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起诉行政裁定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22:16
裁决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造的诉讼文书。在我国,依法允许上诉、抗诉的裁决,应当制造裁决书。那么不予受理申述行政裁决书的格局是怎样的?听讼网小编将在下文为您回答,欢迎阅览!
不予受理申述行政裁决书的格局是怎样的
不予受理申述行政裁决书
1.首部
顺次写明文书的标题、字号和申述人的名字或称号等基本情况。有托付代理人的写明托付代理人的名字、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因为此种裁决是在没有立案受理的情况下作出的,因而其文书应另编字号,不要运用立案编号的同一序列。一起,因为申述未被受理,申述人不具备受案的原告资历,因而,不能在裁决书中写上“原告”字样,当然也不用列写被告,更无须告诉“被告”应诉。
2.正文
(1)申述人申述的事由。可表述为:“xxxx年x月x日,本院收到xxx申述状,……(归纳写明申述的事由)”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可表述为:“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按照……(写明引证的法令条款)的规则,裁决如下”。
(3)裁决成果。表述为:“对xxx的申述,本院不予受理。”
3.尾部
奉告上诉事项,可表述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上诉于xxxx人民法院。“再由合议庭成员署名,写明裁决日期,书记员署名等。
不予受理申述的行政裁决书只需送达申述人。
不予受理申述行政裁决书的格局是怎样的
不予受理申述行政裁决书
1.首部
顺次写明文书的标题、字号和申述人的名字或称号等基本情况。有托付代理人的写明托付代理人的名字、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因为此种裁决是在没有立案受理的情况下作出的,因而其文书应另编字号,不要运用立案编号的同一序列。一起,因为申述未被受理,申述人不具备受案的原告资历,因而,不能在裁决书中写上“原告”字样,当然也不用列写被告,更无须告诉“被告”应诉。
2.正文
(1)申述人申述的事由。可表述为:“xxxx年x月x日,本院收到xxx申述状,……(归纳写明申述的事由)”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可表述为:“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按照……(写明引证的法令条款)的规则,裁决如下”。
(3)裁决成果。表述为:“对xxx的申述,本院不予受理。”
3.尾部
奉告上诉事项,可表述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上诉于xxxx人民法院。“再由合议庭成员署名,写明裁决日期,书记员署名等。
不予受理申述的行政裁决书只需送达申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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