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住宅的,能够住宅的
使用权或产权协助处理住宅问题;二、有其他日子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协助,其数额可按供给协助的一方的实践担负才能决议。离婚时,日子困难的一方以日子困难为由要求多分夫妻共同产业,以处理日子困难的要求是过错的,是侵略另一方的产业
所有权的行为。《
婚姻法》规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产业由两边洽谈处理,是指离婚两边对共同产业有相等处置的权得。因而,日子困难的一方能够在相等处置共同产业之后,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协助,一起提出的经济协助也要从另一方的实践担负才能动身,而不是过高的、随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