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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当事人如何办理遗赠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15:47
遗赠公证是由遗赠抚养协议引发的一份承受遗赠公证。遗赠是当事人在逝世前将自己的产业都赠给别人的行为,那么遗赠有用的条件是什么,当事人怎么处理遗赠公证呢,遗赠与赠与有什么区别呢?
遗赠公证是指公民生前与受遗赠人达到受遗赠协议,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具有优先法令效力的法令行为。遗赠协议是指遗赠人与受赠人达到的在遗赠人逝世后将其产业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担任遗赠人生前生活费用或许其他附带条件的协议。遗赠协议是双务的,它 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产业的行为。一般用于无生活来源的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抚养联系。
当事人申办遗赠公证时,有必要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组织提出请求,不得托付别人署理,当事人到公证组织有困难的,公证组织可根据其请求派公证员到遗赠人的居住地处理。
遗赠有用的条件
遗赠作为民事法令行为,不只要契合法令行为一般要件,还要契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用的遗赠须具有以下条件:
1.立遗言人在立遗言时,须有彻底行为能力。
2.遗言须意思表明实在、自愿合法,遗言人须对产业享有处分权,遗言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
3.受遗赠人须在遗言收效时存在、未逝世。
欲使遗赠发作预期法令作用,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的意思表明,不然视为抛弃。
处理遗赠公证应供给下列资料: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假如受赠人是单位的,应供给该单位的资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产业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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