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时要求违约金和人身损害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07:52
在法令受骗合同违约时需求赔付的状况有两种即违约金和危害补偿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好的当一方不实行合同或不完全实行合一起,由违约的一方支交给对方的必定数额的金钱。危害补偿金是指违约方因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合同职责而给对方形成丢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则应承当危害补偿的职责。那么两者能够一起要求赔付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能够一起要求违约金和人身危害补偿吗
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给对方形成丢失的,丢失补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形成的丢失,包含合同实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越违背合同一方缔结合一起预见到或许应当预见到得因违背合同或许形成的丢失。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因违约发作的丢失补偿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上述法条能够看出,我国立法中关于违约方的违约职责既能够约好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危害补偿金,但从其行文方法中能够看出两者是彼此排挤不能一起并用的。在实践中也是这样操作的。违约金与危害补偿金在内容和性质上十分相似,均是鉴于当事人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在自愿相等的基础上洽谈建立的,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合同建立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两者之间也有着差异:
(一)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好的当一方不实行合同或不完全实行合一起,由违约的一方支交给对方的必定数额的金钱。它具有以下特征:1、以违约行为为发作条件,不以危害现实的发作为条件。2、当事人两边经洽谈一致达到定见,金钱数额清晰详细,没有争议性。3、具有惩罚性,当合同一方没有实行合同职责或为依照约好实行职责时就发作了违约金。
(二)危害补偿金:是指违约方因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合同职责而给对方形成丢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则应承当危害补偿的职责。它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是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合同所规则的职责。2、具有危害现实。危害现实有必要是实践现已发作的,未发作的危害现实不能发作危害补偿金。3、违约行为与危害现实具有法令上的因果关系。4、具有补偿性。与违约金不同的是,危害补偿金是以实践丢失的程度作为补偿的规模,因而在性质上是具有过后补偿性的。
我国《合同法》第 114条第二款规则: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
能够看出关于合同违约的不能一起主张违约金补偿和人身危害补偿,尽管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形成实践丢失为条件,但终究违约金的金额的确认是以形成的实践丢失为参阅规范的。违约金归于对危害补偿总额的预订,因而,二者是不或许并存的,只能以其中一项作为诉讼恳求,一起提起违约之诉和危害补偿之诉的,法院判定是会挑选其一。如果在违约金方面有更多的问题主张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能够一起要求违约金和人身危害补偿吗
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给对方形成丢失的,丢失补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形成的丢失,包含合同实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越违背合同一方缔结合一起预见到或许应当预见到得因违背合同或许形成的丢失。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因违约发作的丢失补偿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上述法条能够看出,我国立法中关于违约方的违约职责既能够约好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危害补偿金,但从其行文方法中能够看出两者是彼此排挤不能一起并用的。在实践中也是这样操作的。违约金与危害补偿金在内容和性质上十分相似,均是鉴于当事人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在自愿相等的基础上洽谈建立的,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合同建立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两者之间也有着差异:
(一)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好的当一方不实行合同或不完全实行合一起,由违约的一方支交给对方的必定数额的金钱。它具有以下特征:1、以违约行为为发作条件,不以危害现实的发作为条件。2、当事人两边经洽谈一致达到定见,金钱数额清晰详细,没有争议性。3、具有惩罚性,当合同一方没有实行合同职责或为依照约好实行职责时就发作了违约金。
(二)危害补偿金:是指违约方因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合同职责而给对方形成丢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则应承当危害补偿的职责。它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是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合同所规则的职责。2、具有危害现实。危害现实有必要是实践现已发作的,未发作的危害现实不能发作危害补偿金。3、违约行为与危害现实具有法令上的因果关系。4、具有补偿性。与违约金不同的是,危害补偿金是以实践丢失的程度作为补偿的规模,因而在性质上是具有过后补偿性的。
我国《合同法》第 114条第二款规则: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
能够看出关于合同违约的不能一起主张违约金补偿和人身危害补偿,尽管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形成实践丢失为条件,但终究违约金的金额的确认是以形成的实践丢失为参阅规范的。违约金归于对危害补偿总额的预订,因而,二者是不或许并存的,只能以其中一项作为诉讼恳求,一起提起违约之诉和危害补偿之诉的,法院判定是会挑选其一。如果在违约金方面有更多的问题主张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