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权由谁行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06:09什么是物业办理权?住所区的物业办理权由谁行使?许多人在小区里居住了多年却不知道这两个问题。下面,咱们就一起来看看物业办理权的相关常识。
一、什么是物业办理权?
物业办理权是指物业办理公司进行办理活动时所行使的权力。物业办理权是物权派生出的一种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行使办理权的人应当是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即业主。
二、住所区的物业办理权由谁行使?
住所区的物业办理权由业主行使。业主一般指住所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或商业大厦、工业区等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行使物业办理权一般经过业主大会及物业办理委员会而得以完成。
业主大会由本住所区或物业的业主组成。住所区交付使用且入住率到达50%以上时,区房地产办理部门应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及时招集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必须有持有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到会才干举办(投票权按住所房子一房一票;100平方米以上的非住所房子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为一票,1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所房子、有房地产权力证书的每证一票)。业主可托付代理人到会业主大会,不满18周岁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到会。
三、业主大会有如下职权:
①推举、免除物业办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②监督管委会的作业;
③听取和检查管委会的作业报告;
④决议住所区(或其他物业)内关于业主利益的严重事项;
⑤修正业主条约;
⑥改动和吊销管委会不适当的决议;
⑦同意管委会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