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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 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08: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厉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则
法释〔2015〕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厉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则》已于2015年2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3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2月16日
为了及时有用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司法公正,进一步规范民事案子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进步审判监督质量和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严厉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等规则检查当事人的再审恳求,契合法定条件的,裁决再审。不得因指令再审而下降再审发动规范,也不得因当事人重复申述将依法不应当再审的案子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条因当事人恳求裁决再审的案子一般应当由裁决再审的人民法院审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第(五)项或许第(九)项裁决再审的;
(二)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裁决、调解书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很多或许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
(四)经审判委员会评论决议的其他景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子,由承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审理,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则景象之一的,能够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裁决再审的,应当提审。
第三条尽管契合本规则第二条能够指令再审的条件,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提审:
(一)原判定、裁决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作出的;
(二)原判定、裁决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评论作出的;
(三)原审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子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再审管辖权的;
(五)需求一致法令适用或裁量权行使规范的;
(六)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景象。
第四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子,发现原判定确定根本现实不清的,一般应当经过庭审确定现实后依法作出判定。但原审人民法院未对根本现实进行过审理的,能够裁决撤销原判定,发回重审。原判定确定现实过错的,上级人民法院不得以根本现实不清为由裁决发回重审。
第五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子,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严峻违背法定程序景象之一的,能够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则,裁决撤销原判定,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一)原判定遗失有必要参与诉讼的当事人的;
(二)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许应当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或许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与诉讼的;
(三)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定,或许违背法令规则掠夺当事人争辩权力的;
(四)审判安排的组成不合法或许依法应当逃避的审判人员没有逃避的;
(五)原判定、裁决遗失诉讼恳求的。
第六条上级人民法院裁决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应当在裁决书中阐明指令再审或许发回重审的详细理由。
第七条再审案子应当环绕恳求人的再审恳求进行审理和裁判。对方当事人在再审庭审争辩完结前也提出再审恳求的,应同时审理和裁判。当事人的再审恳求超出原审诉讼恳求的不予审理,构成另案诉讼的应奉告当事人能够提起新的诉讼。
第八条再审发回重审的案子,应当环绕当事人原诉讼恳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恳求改变、添加诉讼恳求和提出反诉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则检查决议是否允许。当事人改变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建议、质证及争辩定见的,应阐明理由并提交相应的依据,理由不成立或依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第九条各级人民法院对民事案子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审判行为,应当严厉遵守本规则。违背本规则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追查有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发布的司法解说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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