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热点推荐:潍坊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20:51

  关于潍坊市生育稳妥待遇规范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潍坊市女员工合法生育或流、引产按规则享用生育补贴。生育补贴以生育时上年度地点用人单位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除以30天乘以相应产假天数核算。
  产假天数依照下列规范确认:
  1、女员工生育产假规范
  女员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间产前度假15天;难产的添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添加产假15天;晚育的添加产假60天。每名生育员工只享用一次晚育待遇。
  2、女员工流产假日规范
  妊娠不满2个月,采纳药物流产的产假为7天,施行清宫术的,产假为15天;
  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3、女员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不单独享用产假待遇。
  上述内容来源于听讼网小编收拾发布,可供参考,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如需求更多的法令回答,可在线咨询听讼网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