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中,患者有无复印病历的权利?医疗机构涂改病历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20:36
在医疗事故中,依据法令的规则:患者有权复印或仿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查验陈述)、医学影像查看材料、特别查看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载单、病理材料、护理记载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病历材料。
患者要求复印或仿制病历材料的,医疗机构应供给复印或仿制服务并在复印或仿制的病历材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仿制病历材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病历制止涂抹、假造、藏匿、毁掉,医疗机构有这些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正告,对负有职责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在实践中,假如医疗机构为躲避法令职责,而成心涂抹、假造病历,其不能作为依据运用,由于其真实性现已无法证明,医疗机构不能用这些病例证明其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反而会因此在诉讼中被直接认定为存在医疗差错而负补偿职责。
患者要求复印或仿制病历材料的,医疗机构应供给复印或仿制服务并在复印或仿制的病历材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仿制病历材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病历制止涂抹、假造、藏匿、毁掉,医疗机构有这些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正告,对负有职责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在实践中,假如医疗机构为躲避法令职责,而成心涂抹、假造病历,其不能作为依据运用,由于其真实性现已无法证明,医疗机构不能用这些病例证明其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反而会因此在诉讼中被直接认定为存在医疗差错而负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