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养老保险转移将不再是难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07:40

养老保险搬运——一个2009年底我们重视的论题,即将在2010年和我们来个“密切触摸”,养老保险将完成跨省“周游”。以下是有关养老保险搬运的解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12月29日联合发布《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搬运接续暂行办法》。该办法清晰,参保人员跨省活动工作搬运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时,不光个人账户悉数搬运,之前并不随之搬运的统筹基金(单位缴费)部分也将以自己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践缴费薪酬为基数,按12%的总和进行部分搬运。
依据这一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活动工作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开具参保缴费凭据,其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应伴随搬运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到达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收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兼并核算,个人账户贮存额累计核算;未到达待遇收取年纪前,不得停止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并处理退保手续
办法清晰了参保人员跨省活动工作搬运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时核算搬运资金的办法。个人账户贮存额,在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核算搬运,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悉数贮存额核算搬运。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评论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