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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税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13:20

发布部分:大连地税局发布文号:大地税二[1995]2号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印花税的征收办理,一致印花税方针,现对印花税的交纳方法和资金帐簿的计税根据从头清晰如下:一、纳税人应交纳的印花税,一次交纳税额在一万元以下的,一概选用印花税票贴花的方法交纳。一次交纳税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可选用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的方法交纳,但有必要通过主管当地税务机关同意。二、关于记载资金帐簿的计税根据和贴花问题1、确认生产经营单位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根据为“实收本钱”与“本钱公积”两项算计金额;2、企业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本钱”和“本钱公积”两项的算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添加的部分,在年头的15日内核算交纳印花税;3、资金帐簿应交纳的印花税,印花税票应一致粘贴在总帐上,其它记载资金的帐簿,同其它帐簿相同,均按件贴花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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