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指引(试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08:47一、总则
(一)为协作“1104工程”的施行,标准非现场监管的程序、内容和办法,明确非现场监管人员的责任和陈述途径,进步非现场监管的作业质量和功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适用于我国银行业监督办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安排对银行业金融安排进行的非现场监管。
(三)本指引所指的非现场监管对错现场监管人员按照危险为本的监办理念,全面、继续地搜集、监测和剖析被监管安排的危险信息,针对被监管安排的首要危险危险拟定监管方案,并结合被监管安排危险水平的凹凸和对金融体系安稳的影响程度,合理装备监管资源,施行一系列分类监管办法的循环往复的进程。
(四)一套完好的非现场监管程序包含拟定监管方案、监管信息搜集、日常监管剖析、危险评价、现场查看立项、监管评级和后续监管七个阶段(如图一非现场监管流程图所示)。
(五)结合监管资源的现实状况,非现场监管人员能够依据被监管安排危险实践状况、规划、事务杂乱程度,相应调整或简化上述非现场监管程序。
(六)为贯彻落实危险为本的监办理念,非现场监管人员要重视被监管安排的危险办理、内部操控方针的完善和有用履行,并结合现场查看状况对上述方面进行质量评价和监管评级,催促被监管安排从制度上进步危险管控才能。
(七)非现场监管对被监管安排承当继续性监管的首要责任。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查看在专业分工、恰当别离的基础上,要加强信息同享、相互协作,构成有机联接的监管合力,进步监管专业化的水平缓监管效能。
(八)银监会各监管部分、各银监局能够按照本指引拟定有关非现场监管的施行细则。
图一:
二、非现场监管人员责任
(一)本指引所指的非现场监管人员对错现场监管作业的责任主体,包含非现场监管负责人、主监管员、非现场监管员和非现场监管协调员,上述人员一起承当法人或属地被监管安排继续性监管的首要责任,其间主监管员承当日常继续性监管的首要责任。
(二)非现场监管负责人是指在银监会各监管部分、各银监局(分局),分担非现场监管并负领导责任的人员,以及上述单位内设的非现场监管部分的负责人。其首要责任包含:
1.安排领导本单位或本部分的非现场监管作业,统筹和协调非现场监管部分与现场查看部分的协作,安排起草和修订相关非现场监管规章制度。
2.合理装备非现场监管资源,为主监管员、非现场监管协调员履行责任供给必要的、安稳的监管资源支撑。监管资源包含:经同意运用的人员、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