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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19:58

临沂住宅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应当供给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并依据以下不同状况别离供给证明资料: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供给已存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供给《房地产生意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供给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二)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宅的,应供给建造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判定证明,房子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修建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子所有权证》;
(三)离休、退休的,应供给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供给离退休证的,应供给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应供给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证明和病案、患者的医保卡、当期医治费用发票。非员工自己患病的,还应供给婚姻证明或许亲属关系证明;
(四)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形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供给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员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员工契合一起请求提取爱人及直系亲属住宅公积金条件的,除具有上述相应证明外,还应供给爱人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许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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