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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大连公租房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6 06:11

1、新工作员工的请求条件
(1)请求人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请求之日起在市内四区接连交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宅公积金;
(2)请求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结业未满5年;
(3)请求之日前五年内,请求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子。
2、城市无房家庭的请求条件
(1)请求人具有市内四区乡镇常住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乡镇常住户口满5年。
(2)有安稳的收入,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a.请求人在市内四区接连交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宅公积金;
b.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c.市内四区退休的人员。
(3)请求之日前五年内,请求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子。
(4)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等独自日子的人员请求公共租借住宅,还应年满35周岁。
3、依照廉租住宅、经济适用住宅条件请求公共租借住宅的家庭,契合大连市《廉租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宅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则的请求条件,且家庭财物应契合下列规范:
(1)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财物不高于24万元;
(2)家庭人口为2人的,人均家庭财物不高于22万元;
(3)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人均家庭财物不高于20万元。
除房子外其他单项财物不得超越家庭总财物规范的80%。
留意:请求公共租借房的家庭包含请求人、爱人及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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