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撤销公证书案评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15:41[根本案情]2000年11月,立遗言人李招香向南昌市公证处提出处理遗言公证的请求,将其与老伴(已过世)一起一切的一套住宅中属个人一切地的比例指定由其孙子魏亮承继。当日,公证处指使两位公证员依照《公证程序规矩》的规则为其处理了公证并送达了公证书。2005年2月21日,李招香亡故,其子女魏某等六人在得悉李招香处理遗言公证后,以为该公证处理程序中存在严峻违法违规行为,理由是公证处在为李招香制造说话笔录时未严厉依照《遗言公证细则》规则的程序,笔录中存在缺项;且未对公证进程进行录音、录像,不以证明遗言系李招香实在意思表明及遗言合法、有用。魏某等六人遂向公证处提出吊销该遗言公证,公证处作出不予吊销的决议后,魏某等六人向南昌市司法局提出申述,司法局保持了公证处的决议。故魏某等六人诉至法院,要求吊销南昌市司法局作出的保持决议。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在受理六原告提出的申述后,依据所调取的檀卷查明公证处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建立遗言行为进行公证。尽管公证员在制造说话笔录时存在缺项,在处理公证时未进行录音、录像,但司法部律师公证作业辅导司在相关复函中专门就此答复,“录音、录像不是遗言公证收效的必要要件,从维护遗言人合法权益的视点动身,一般不宜以短缺录音或录像方法而确定遗言公证无效”。因而,未对其立遗言进程进行录音录像不影响其实在意思表明,该公证书应为实在、合法、有用。据此,市司法局保持公证处不予吊销公证书的决议并无不当,法院应予保持。[案情分析]本案中遗言合法有用,公证处处理公证事项程序合法,无任何能够予以吊销的法定理由。南昌市司法局的保持决议和法院的保持判定均契合法令规则。可是,公证处应当与时俱进,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公证作业作得更超卓。[析案懂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规则:“公证是公证安排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的实在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这是公证的概念在法令上的明文规则。结合本案来说,公证也便是公证处依据李招香的请求,依照法令法规规则的程序对李招香的遗言行为的实在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从本案来看,公证场所进行的是遗言公证。遗言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遗言人建立遗言行为的实在性、合法性的活动。遗言,是遗言人生前依照法定的方法处置个人产业或其他业务,并在逝世时收效的法令行为。遗言是独自法令行为,体现的是遗言人自己处置自有产业和身后业务的独自意思表明,只能由遗言人自己亲自为之,其他人不能署理,不能干涉。遗言公证的目标便是遗言这种民事法令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则,民事法令行为应当具有以下本质要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谓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关于自然人来说,约束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纪、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令行为,其他活动必须由法定署理人代为进行;无行为能力人则只能由法定署理人代为进行;只要彻底行为能力人才干独自进行。彻底行为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则,是指年满18周岁,能彻底辩认自己行为的人。从本案来看,李招香应当具有彻底行为能力。二、意思表明实在。所谓意思表明实在是指行为人体现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心里的实在毅力共同。意思表明是民事法令行为的中心的、最根本的要素,是表意人将其希望发作某种法令作用的心里意思以必定方法体现于外部的行为。鉴于人的心里意思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所以只能经过其体现于外部的表明行为来假定其心里意思与其外部行为是共同的(有依据证明不共同的在外)。表明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涵的意图意思和作用意思以必定的方法体现于外部,是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的行为要素。从本案来看,李招香向公证处请求遗言公证,便是经过请求遗言公证这种外部行为表明了其建立遗言并将其个人产业指定由其孙子魏亮承继的心里意思表明,且无依据证明有任何外界搅扰,因而李招香的意思表明应当确定为是实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