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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不一样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11:26
公司为了办理职工或是其他,会拟定一些规章准则,让职工能够依照规章准则处理作业,确保作业有序进行,可是有的准则会与劳作合同不同。那么公司规章准则与劳作合同不一样怎么办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公司规章准则与劳作合同不一样怎么办
当规章准则与劳作合同约好的内容不共同时,以劳作合同为准。
规章准则和劳作合同都是公司办理的重要方法,但规章准则并不等同于劳作合同,规章准则里规则的许多内容适用于整体劳作者,且拟定一般不需要与劳作者协商共同,只需不违背法令、法规强制性规则即可。而劳作合同则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共同签定的,只束缚公司与劳作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六条规则:用人单位拟定的内部规章准则与集体合同或许劳作合同约好的内容不共同,劳作者恳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由此可知,当规章准则与劳作合同发生冲突时,劳作者要求适用劳作合同时,应当优先适用劳作合同中的约好而不是规章准则的规则。也就是说,当规章准则规则与劳作合同约好不共同时,劳作者有挑选适用规章准则或许劳作合同的权力,挑选权在劳作者手中。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准则可视为劳作合同的附件,但不能变更劳作合同已有明文规则的内容;能够弥补劳作合同没有规则或规则不详细的条款,以规则不违背国家法令法规为限。
公司应当坚持规章准则的规则与劳作合同的约好共同,假如规章准则与劳作合同对同一问题做出不同的规则,会导致办理上的紊乱,带来不必要的损。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规章准则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
可见,用人单位的规章准则对劳作者也是有束缚力的。
当公司规章准则与劳作合同不一样时,劳作者要求适用劳作合同时,应当优先适用劳作合同中的约好而不是规章准则的规则,劳作者有挑选适用规章准则或许劳作合同的权力。对此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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