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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养“小三”起诉离婚被判重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21:04

王某在外有“小三”,状告妻子要离婚。庭审中,妻子反告老公涉嫌重婚罪,索要50万补偿金。6月2日,市三中院作出终审判定:赞同二人离婚,由王某补偿妻子3万元。此前,王某因犯重婚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王某与妻子章某成婚25年。2007年,王某向法院提出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不好。后因证据不足,经判定禁绝二人离婚。判定后,王某与章某一向处于分家状况。2009年3月,王某再次向法院申述,要求与章某离婚。
“他在外面有其他女性,跟我离了,然后跟她成婚。”一审开庭时,章某不赞同离婚,并反告老公涉嫌重婚罪。法院经审理查明,章某所说事实,王某的确与另一女子以夫妻名义日子。
2009年11月19日,垫江县法院以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一审宣判后,章某不服,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诉。市三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二审判定成果,市三中院承办法官称,王某在婚姻关系没有免除的情况下,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责任,严峻伤害了其与章某之间的夫妻感情。王某的重婚行为对导致夫妻感情终究决裂并离婚,存在严重差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章某作为无差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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