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样办理共同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01:43导读:本文收养法修改介绍的是怎么处理一起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的具体内容。
一、处理一起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所需的证明资料
申请人属女人或夫妻一起收养的,应供给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簿及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患不孕症者要求收养子女的,另需供给区级以上医疗卫生组织判定患不孕症的证明。
二、处理一起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的程序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收取《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一式两份,照实填写后将《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及规则资料交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定见;
2.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核实过的《证明表》及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套交现居住地大街计生组织,大街在资料完全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定见;
3.大街计生组织将核实后的《证明表》及资料送交现居住区域人口计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加具定见,并将《证明表》及资料反应大街计生组织;
4.对经区人口计生局核准合格的申请人,大街计生组织将《证明表》一份及资料原件退回申请人,不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应与大街计生组织签定计划生育保证书。
三、处理一起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的条件
拟收养子女的女人或夫妻。
四、处理一起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的时限、时刻以及地址
处理时限: 社区工作站3个工作日,大街计生组织5个工作日。
处理时刻:星期一至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处理地址:户籍地社区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