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涉及哪些产权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20:50跟着买车的门槛越来越低,加上开车变得便利,因而私家车的数量也就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车位变得反常稀缺,小区的车位问题也常常困扰着许多业主。关于小区车位的产权问题,我们是否了解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我们答疑解惑,欢迎阅读。
小区车位的产权问题
一、小区地面上车位
1、小区修建区划内规划建造的车位
修建区的范围内规划的车位是归开发商一切,意思便是在小区的修建规划设计时,就划为车位的,这种车位是有产权的,没有生意前十归于开发商的。这种有产权的车位,是可以购买后独自处理产权的,所以这类的车位一般也是最贵的。
2、修建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之外新增的车位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则:“占用业主共有的路途或许其他场所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归于业主共有。”而《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修建物区别一切权纠纷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六条进一步明确规则:“修建区划内涵规划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路途或许其他场所增设的车位,应当确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因而,归于整体业主共有,这类车位,往往由物业公司对外租借获取收益的,而无法生意。
二、地下车位
1、人防工程的车位
运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位,产权是最不明晰的。首要因为人防工程不是公摊面积之内,一般是开发商通过有关部分审阅赞同后,将人防工程改建为地下停车位。
《公民防空法》第5条规则“公民防空工程平常由投资者运用处理,收益归投资者一切”。所以确定这类车位的产权即“谁投资谁一切,,而且处理和保护人防工程的费用是由开发商或许小区业主承当的,国家并不承当。”
2、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
因为地下工程面积不计入修建用地容积率。在这种情况下,地下工程面积就不分摊土地运用权的比例,也就没有办法独自获得一切权。
可是,房管部分在核算时,对层高大于2.2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核算悉数修建面积,可以独自获得一切权。我国《物权法》对此就由明确规则“建造用地运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许地下别离建立”。因而,这部分地下车位可以作为独自的、具有产权的车位而具有合法性,可以购买运用。可是层高低于2.2米的,便无法处理产权,假如购买是存在较大法令危险的。
关于车位的问题,业主们只需记住,有产权的车位可以生意,也最定心,必定也是最贵的;产权不明晰的,大多只能租借,一般由物业公司处理。假如还有什么疑问,无妨向听讼网进行在线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