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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离婚时房产应怎样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16:35

网友发问:我是张先生,我和妻子陆某2005年成婚,婚后因为两人经济收入不高,储蓄有限,在与两边家长一起洽谈后,决议一起出资购房。在处理房产证时,登记了三个人的姓名,即我、妻子陆某和丈母娘林某,我和妻子各占40%的房产比例,丈母娘占20%。现...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姓名,离婚时房产应怎样切割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网友发问:
我是张先生,我和妻子陆某2005年成婚,婚后因为两人经济收入不高,储蓄有限,在与两边家长一起洽谈后,决议一起出资购房。
在处理房产证时,登记了三个人的姓名,即我、妻子陆某和丈母娘林某,我和妻子各占40%的房产比例,丈母娘占20%。现我和妻子因多年两地分居早已感情破裂,假如申述离婚,这套房子将会怎么切割呢?能否主张由我获得房子,给对方经济补偿?
律师回答:
因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姓名,那么这套房子就不是夫妻两边的一起产业。关于这套房子的切割,有或许牵涉到第三人的利益,故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处理这套房子。
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采纳如下办法:(1)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对房子的部分产业切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提申述讼;(2)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将案子间断审理,通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再依据析产之诉的判定成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子进行切割。
因而,主张张先生先就房产切割问题与对方洽谈经济补偿的详细数额。如洽谈不成,除了提起离婚之诉外,还另需提起析产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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