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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不服江西省弋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19:07
【案情摘要】 原告:叶某;被告:江西省弋阳县疆土资源局 原告叶某系弋阳县中畈乡坞垅村委会叶家村小组乡民,一家九口人,户主为其父亲,已有住所两栋。2005年8月份,叶某未经同意,擅安闲坞垅村西弋乐公路西侧自家责任田占地92.7平方米开工建房, 中畈乡政府和疆土所发现后,及时到现场予以阻止,并向疆土资源局陈说。疆土资源局接到陈说后,会同乡政府对原告进行劝说与阻止,并对其房子基脚进行了强行撤除,但原告不听劝止,乘节假日之机突击抢建房子一层,在群众中形成极坏影响。 2006年9月13日,弋阳县疆土局立案,第二天即派员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对原告叶某作了询问笔录,下发了停建告诉。9月22日,疆土局又向原告叶某宣布《行政处分奉告书》和《行政处分听证奉告书》,于10月20日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确定原告未经同意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则,责令原告撤除在不合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备,康复土地原状(自行撤除)。原告不服,向弋阳县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弋阳县人民政府保持了弋阳县疆土资源局的行政处分决议。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 弋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持弋阳县疆土弋阳县疆土局对原告叶某所作的行政处分决议。 【法理剖析】剖析该案子需求整理如下头绪: 条件确定:即行政处分的确定。 所谓行政处分是指行政主体对违背行政法令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给予制裁的详细行政行为。其特色在于: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意图而差异于行政强制履行;适用主体为行政机关或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从而与惩罚相差异;适用目标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归于外部行政行为,从而与行政处分相差异。 行政处分的准则有如下四个:一、处分法定准则:包含处分依据、施行主体、施行职权和处分的程序均为法定的;二、处分公正、揭露准则:要求行政主体有必要依法裁判,公正地处分违法行为人;三、处分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准则:处分需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四、救助准则:即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分依法享有陈说权、申辩权;对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有权请求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分遭到危害的,有权提出补偿要求。行政处分的适用条件有: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适用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分权的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或许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适用的目标是违背行政管理次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必定的责任能力;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施行行政处分,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越追查时效。只要是契合上述条件的行政处分便是合法的,遭到法令认可和维护的。 在本案中,依据乡村土地的管理方法,叶某未经同意擅安闲自家责任田旁开工建房,经疆土资源局劝说和阻止及强制撤除后,依然突击抢建,为违背法令的行为,存在处分的条件;处分的主体为担任土地管理的疆土资源局,具有主体资格;适用目标为施行了违法行为的叶某,契合目标要件;且该处分尚处在一般行政处分的两年期限内,故该行政处分是契合法令规则的,是合理的。 程序确定:行政复议的相关界定。 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以为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恰当性检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特色在于其是由以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安排提起,针对行政争议,向有权机关,一般为做出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单位提出,且复议一般以书面检查为主,以不调停为准则。 【法令危险提示及防备】行政处分是一种较为严峻的行政方法,其带有强制性和惩罚性,是针对违法行为的的惩戒行政行为,因此行政机关在施行行政处分时要严厉遵从如下几点: 1.首要行政处分需求有清晰的条件,即违法行为的存在,确定的规范要严厉按照法令履行,扫除人为擅断的可能性。 2.施行行政处分时,要注意主体适格,根绝越权和缺位的现象,一起要遵从行政程序,确保行政处分合理合法。 3.要确保行政处分相对方的申辩权力,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力,在行政行为违法时确保其取得国家补偿的权力。 【相关法令法规集成】 1. 《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 第77条  乡村乡民未经同意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同意,不合法占用土地建住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土地,期限撤除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子。2. 《江西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方法》 第52条  乡村乡民未经同意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同意,不合法占用土地建住所的,由土地主管部门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土地,期限撤除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6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按照本法请求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正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资产、责令停产歇业、暂扣或许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许撤消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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