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修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19:30
中华公民共和国农业法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经过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依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批改部分法令的决议》第一次批改 依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公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议》第2次批改)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业出产运营系统
第三章 农业出产
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第五章 粮食安全
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撑维护
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维护
第九章 农人权益维护
第十章 村庄经济展开
第十一章 法令监督
第十二章 法令职责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稳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根底位置,深化村庄改革,展开农业出产力,推动农业现代化,维护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的合法权益,添加农人收入,进步农人科学文明本质,促进农业和村庄经济的持续、安稳、健康展开,完成全面建造小康社会的政策,拟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工业,包含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本法所称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是指村庄团体经济安排、农人专业协作经济安排、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出产运营的安排。
第三条 国家把农业放在展开国民经济的首位。
农业和村庄经济展开的根本政策是:树立习惯展开社会主义商场经济要求的村庄经济系统,不断解放和展开村庄出产力,进步农业的整体本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给和质量,满意国民经济展开和人口添加、日子改进的需求,进步农人的收入和日子水平,促进村庄充裕劳动力向非农工业和乡镇搬运,缩小城乡不同和区域不同,建造殷实、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村庄,逐渐完成农业和村庄现代化。
第四条 国家采纳办法,确保农业更好地发挥在供给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进生态环境,促进村庄经济社会展开等多方面的效果。
第五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展开的根本经济准则,复兴村庄经济。
国家长时间安稳村庄以家庭承揽运营为根底、统分结合的双层运营系统,展开社会化服务系统,强大团体经济实力,引导农人走共同殷实的路途。
国家在村庄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办法并存的分配准则。
第六条 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展开的政策。
国家采纳办法加强农业和村庄根底设备建造,调整、优化农业和村庄经济结构,推动农业工业化运营,展开农业科技、教育作业,维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进步农业归纳出产才能。
第七条 国家维护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的产业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略。
各级公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采纳办法添加农人收入,实在减轻农人负担。
第八条 全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农业,支撑农业展开。
国家对展开农业和村庄经济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赏。
第九条 各级公民政府对农业和村庄经济展开作业一致担任,安排各有关部分和全社会做好展开农业和为展开农业服务的各项作业。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分主管全国农业和村庄经济展开作业,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担任有关的农业和村庄经济展开作业。
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村庄经济展开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作业。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其他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担任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出产运营服务的作业。
第二章 农业出产运营系统
第十条 国家实施村庄土地承揽运营准则,依法确保村庄土地承揽联系的长时间安稳,维护农人对承揽土地的运用权。
村庄土地承揽运营的办法、期限、发包方和承揽方的权力职责、土地承揽运营权的维护和流通等,适用《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和《中华公民共和国村庄土地承揽法》。
村庄团体经济安排应当在家庭承揽运营的根底上,依法处理团体财物,为其成员供给出产、技能、信息等服务,安排合理开发、运用团体资源,强大经济实力。
第十一条 国家鼓舞农人在家庭承揽运营的根底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协作经济安排。
农人专业协作经济安排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主旨,按照参加自愿、退出自在、民主处理、盈利返还的准则,依法在其规章规则的规模内展开农业出产运营和服务活动。
农人专业协作经济安排能够有多种办法,依法树立、依法挂号。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侵略农人专业协作经济安排的产业和运营自主权。
第十二条 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能够自愿按照民主处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准则,以资金、技能、什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
第十三条 国家采纳办法展开多种办法的农业工业化运营,鼓舞和支撑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展开出产、加工、出售一体化运营。
国家引导和支撑从事农产品出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安排,经过与农人或许农人专业协作经济安排订立合同或许树立各类企业等办法,构成收益同享、危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动农业工业化运营,带动农业展开。
第十四条 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能够按照法令、行政法规树立各种农产品作业协会,为成员供给出产、营销、信息、技能、训练等服务,发挥协谐和自律效果,提出农产品买卖救助办法的请求,维护成员和作业的利益。
第三章 农业出产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的中长时间规划、农业和村庄经济展开的根本政策和农业资源区划,拟定农业展开规划。
省级以上公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分依据农业展开规划,采纳办法发挥区域优势,促进构成合理的农业出产区域布局,辅导和和谐农业和村庄经济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 国家引导和支撑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结合本地实践按照商场需求,调整和优化农业出产结构,和谐展开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展开优质、高产、高效益的农业,进步农产品世界竞赛力。
种植业以优化种类、进步质量、添加效益为中心,调整作物结构、种类结构和质量结构。
加强林业生态建造,实施天然林维护、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强防护林系统建造,加快营建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薪炭林。
加强草原维护和建造,加快展开畜牧业,推广圈养和舍饲,改进畜禽种类,活跃展开饲料工业和畜禽产品加工业。
渔业出产应当维护和合理运用渔业资源,调整捕捉结构,活跃展开水产饲养业、远洋渔业和水产品加工业。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当拟定政策,安排资金,引导和支撑农业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加强农业归纳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维护、村庄路途、村庄动力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渔港、草原围栏、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等农业和村庄根底设备建造,改进农业出产条件,维护和进步农业归纳出产才能。
第十八条 国家扶持动植物种类的选育、出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运用,鼓舞种类选育和出产、运营相结合,实施种子工程和畜禽良种工程。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树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动植物良种的选育和推广作业。
第十九条 各级公民政府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设备建造,树立健全农田水利设备的处理准则,节省用水,展开节水型农业,严厉依法操控非农业建造占用灌溉水源,阻止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合法占用或许毁损农田水利设备。
国家对缺水区域展开节水型农业给予要点扶持。
第二十条 国家鼓舞和支撑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安全处理,进步农业机械化水平。
国家对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购买先进农业机械给予扶持。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支撑为农业服务的气候作业的展开,进步对气候灾祸的监测和预告水平。
第二十二条 国家采纳办法进步农产品的质量,树立健全农产质量量规范系统和质量查验检测监督系统,按照有关技能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卫生安全规范,安排农产品的出产运营,确保农产质量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 国家支撑依法树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准则。
国家鼓舞和扶持展开优质农产品出产。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状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则采纳办法,展开优质农产品出产。
契合国家规则规范的优质农产品能够按照法令或许行政法规的规则请求运用有关的标志。契合规则产地及出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能够按照有关法令或许行政法规的规则请求运用农产品地舆标志。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准则,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系统,加强对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警、防治,树立严重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害的快速熄灭机制,建造动物无规则疫病区,实施植物维护工程。
第二十五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或许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出产材料的出产运营,按照相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实施挂号或许答应准则。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树立健全农业出产材料的安全运用准则,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不得运用国家明令筛选和阻止运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出产材料和其他阻止运用的产品。
农业出产材料的出产者、出售者应当对其出产、出售的产品的质量担任,阻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假充合格的产品;阻止出产和出售国家明令筛选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出产材料。
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的购销实施商场调理。国家对联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的购销活动实施必要的宏观调控,树立中心和当地分级储藏调理准则,完善仓储运送系统,做到确保供给,安稳商场。
第二十七条 国家逐渐树立一致、敞开、竞赛、有序的农产品商场系统,拟定农产品批发商场展开规划。对村庄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专业协作经济安排树立农产品批发商场和农产品集贸商场,国家给予扶持。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处理农产品批发商场,规范买卖次序,避免当地维护与不正当竞赛。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舞和支撑展开多种办法的农产品流通活动。支撑农人和农人专业协作经济安排按照国家有关规则从事农产品收买、批发、储藏、运送、零售和中介活动。鼓舞供销协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出产运营安排供给商场信息,开辟农产品流通途径,为农产品出售服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催促有关部分确保农产品运送疏通,下降农产品流通本钱。有关行政处理部分应当简化手续,便当鲜活农产品的运送,除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外,不得扣押鲜活农产品的运送工具。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撑展开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添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当拟定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展开规划,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构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和规划结构,扶持农人专业协作经济安排和乡镇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和归纳开发运用。
国家树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制质量量规范,完善检测手法,加强农产品加工进程中的质量安全处理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十条 国家鼓舞展开农产品进出口买卖。
国家采纳加强世界商场研讨、供给信息和营销服务等办法,促进农产品出口。
为维护农产品产销次序和公正买卖,树立农产品进口预警准则,当某些进口农产品现已或许或许对国内相关农产品的出产形成严重的晦气影响时,国家能够采纳必要的办法。
第五章 粮食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纳办法维护和进步粮食归纳出产才能,稳步进步粮食出产水平,确保粮食安全。
国家树立犁地维护准则,对根本农田依法实施特别维护。
第三十二条 国家在政策、资金、技能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要点扶持,建造安稳的商品粮出产基地,改进粮食收贮及加工设备,进步粮食主产区的粮食出产、加工水平和经济效益。
国家支撑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树立安稳的购销协作联系。
第三十三条 在粮食的商场价格过低时,国务院能够决议对部分粮食种类实施维护价准则。维护价应当依据有利于维护农人利益、安稳粮食出产的准则确认。
农人按维护价准则出售粮食,国家托付的收买单位不得拒收。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金融等部分以及国家托付的收买单位及时筹足粮食收买资金,任何部分、单位或许个人不得截留或许移用。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树立粮食安全预警准则,采纳办法确保粮食供给。国务院应当拟定粮食安全确保政策与粮食储藏数量指标,并依据需求安排有关主管部分进行犁地、粮食库存状况的核对。
国家对粮食实施中心和当地分级储藏调理准则,建造仓储运送系统。承当国家粮食储藏使命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则确保储藏粮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十五条 国家树立粮食危险基金,用于支撑粮食储藏、安稳粮食商场和维护农人利益。
第三十六条 国家发起爱惜和节省粮食,并采纳办法改进公民的食物养分结构。
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撑维护
第三十七条 国家树立和完善农业支撑维护系统,采纳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撑等办法,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能推广、教育训练、农业出产材料供给、商场信息、质量规范、查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祸救助等方面扶持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展开农业出产,进步农人的收入水平。
在不与我国订立或参加的有关世界公约相冲突的状况下,国家对农人实施收入支撑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拟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逐渐进步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心和县级以上当地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添加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添加幅度。
各级公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首要用于:加强农业根底设备建造;支撑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工业化运营;维护粮食归纳出产才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健全动植物检疫、防疫系统,加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防治;树立健全农产质量量规范和查验检测监督系统、农产品商场及信息服务系统;支撑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能推广和农人训练;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维护建造;扶持赤贫区域展开;确保农人收入水相等。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的农业根本建造投入应当统筹安排,和谐添加。
国家为加快西部开发,添加对西部区域农业展开和生态环境维护的投入。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各级公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分配、运用进程的监督处理,确保资金安全,进步资金的运用功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移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和信贷等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 国家运用税收、价格、信贷等手法,鼓舞和引导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添加农业出产运营性投入和小型农田水利等根本建造投入。
国家鼓舞和支撑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在自愿的根底上依法采纳多种办法,筹措农业资金。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舞社会资金投向农业,鼓舞企业作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树立各种农业建造和农业科技、教育基金。
国家采纳办法,促进农业扩展运用外资。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鼓舞和支撑企业作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经济安排展开农业信息服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及其他有关部分应当树立农业信息收集、收拾和发布准则,及时向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供给商场信息等服务。
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舞和扶持农用工业的展开。
国家采交税收、信贷等手法鼓舞和扶持农业出产材料的出产和买卖,为农业出产安稳添加供给物质确保。
国家采纳宏观调控办法,使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业机械和农用柴油等首要农业出产材料和农产品之间坚持合理的比价。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舞供销协作社、村庄团体经济安排、农人专业协作经济安排、其他安排和个人展开多种办法的农业出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作业。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分应当采纳办法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给予支撑。
对跨区域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工商处理、交通运送、公安等有关部分应当采纳办法给予支撑。
第四十五条 国家树立健全村庄金融系统,加强村庄信用准则建造,加强村庄金融监管。
有关金融安排应当采纳办法添加信贷投入,改进村庄金融服务,对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的农业出产运营活动供给信贷支撑。
村庄信用协作社应当坚持为农业、农人和村庄经济展开服务的主旨,优先为当地农人的出产运营活动供给信贷服务。
国家经过贴息等办法,鼓舞金融安排向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的农业出产运营活动供给借款。
第四十六条 国家树立和完善农业稳妥准则。
国家逐渐树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稳妥准则。鼓舞和扶持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树立为农业出产运营活动服务的协作协作稳妥安排,鼓舞商业性稳妥公司展开农业稳妥业务。
农业稳妥实施自愿准则。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强制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参加农业稳妥。
第四十七条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进步农业防护自然灾祸的才能,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作业,协助哀鸿恢复出产,安排出产自救,展开社会协作互济;对没有根本日子确保的哀鸿给予救助和扶持。
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和省级公民政府应当拟定农业科技、农业教育展开规划,展开农业科技、教育作业。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逐渐添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
国家鼓舞、招引企业等社会力气添加农业科技投入,鼓舞农人、农业出产运营安排、企业作业单位等依法举行农业科技、教育作业。
第四十九条 国家维护植物新种类、农产品地舆标志等知识产权,鼓舞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加强农业科学技能的根底研讨和运用研讨,传达和遍及农业科学技能知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工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能进步。
国务院有关部分应当安排农业严重关键技能的科技攻关。国家采纳办法促进世界农业科技、教育协作与沟通,鼓舞引入国外先进技能。
第五十条 国家扶持农业技能推广作业,树立政府扶持和商场引导相结合,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国家农业技能推广安排和社会力气相结合的农业技能推广系统,促进先进的农业技能赶快运用于农业出产。
第五十一条 国家树立的农业技能推广安排应当以农业技能实验演示基地为依托,承当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能的推广和演示等公益性职责,为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供给无偿农业技能服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当依据农业出产展开需求,安稳和加强农业技能推广部队,确保农业技能推广安排的作业经费。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按照国家规则确保和改进从事农业技能推广作业的专业科技人员的作业条件、工资待遇和日子条件,鼓舞他们为农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 农业科研单位、有关校园、农人专业协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安排及有关科技人员,依据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的需求,能够供给无偿服务,也能够经过技能转让、技能服务、技能承揽、技能咨询和技能入股等办法,供给有偿服务,获得合法收益。农业科研单位、有关校园、农人专业协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安排及有关科技人员应当进步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对农业科研单位、有关校园、农业技能推广安排举行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国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国家鼓舞和支撑农人、供销协作社、其他企业作业单位等参加农业技能推广作业。
第五十三条 国家树立农业专业技能人员持续教育准则。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分会同教育、人事等有关部分拟定农业专业技能人员持续教育计划,并安排实施。
第五十四条 国家在村庄依法实施职责教育,并确保职责教育经费。国家在村庄举行的一般中小校园教员工工资由县级公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则一致发放,校舍等教学设备的建造和维护经费由县级公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则一致安排。
第五十五条 国家展开农业作业教育。国务院有关部分按照国家作业资格证书准则的一致规则,展开农业作业的作业分类、作业技能判定作业,处理农业作业的作业资格证书。
第五十六条 国家采纳办法鼓舞农人选用先进的农业技能,支撑农人举行各种科技安排,展开农业有用技能训练、农人绿色证书训练和其他工作训练,进步农人的文明技能本质。
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维护
第五十七条 展开农业和村庄经济有必要合理运用和维护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运用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动力和清洁动力,展开生态农业,维护和改进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当拟定农业资源区划或许农业资源合理运用和维护的区划,树立农业资源监测准则。
第五十八条 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应当保养犁地,合理运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添加运用有机肥料,选用先进技能,维护和进步地力,避免农用地的污染、损坏和地力阑珊。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应当采纳办法,支撑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加强犁地质量建造,并对犁地质量进行定时监测。
第五十九条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加强小流域归纳处理,防备和处理水土流失。从事或许引起水土流失的出产建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必要采纳防备办法,并担任处理因出产建造活动形成的水土流失。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防备土地沙化,处理沙化土地。国务院和沙化土地地点区域的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应当按照法令规则拟定防沙治沙规划,并安排实施。
第六十条 国家实施全民职责栽树准则。各级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安排群众栽树造林,维护林地和林木,防备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阻止滥伐、盗伐林木,进步森林覆盖率。
国家在天然林维护区域实施禁伐或许限伐准则,加强造林护林。
第六十一条 有关当地公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的维护、建造和处理,辅导、安排农(牧)民和农(牧)业出产运营安排建造人工草场、饲草饲料基地和改进天然草原,实施以草定畜,操控载畜量,推广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准则,维护草原植被,避免草原退化沙化和盐渍化。
第六十二条 阻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阻止开垦的陡坡地,现已开垦的应当逐渐退耕还林、还草。
阻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阻止围垦的湿地。现已围垦的,应当逐渐退耕还湖、还湿地。
对在国务院同意规划规模内实施退耕的农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则予以补助。
第六十三条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依法实施捕捉限额和禁渔、休渔准则,增殖渔业资源,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国家引导、支撑从事捕捉业的农(渔)民和农(渔)业出产运营安排从事水产饲养业或许其他作业,对依据当地公民政府一致规划转产转业的农(渔)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则予以补助。
第六十四条 国家树立与农业出产有关的生物物种资源维护准则,维护生物多样性,对稀有、濒危、宝贵生物资源及其原生地实施要点维护。从境外引入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挂号或许批阅,并采纳相应安全操控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讨、实验、出产、加工、运营及其他运用,有必要按照国家规则严厉实施各项安全操控办法。
第六十五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引导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采纳生物办法或许运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防治动植物病、虫、杂草、鼠害。
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下物质应当归纳运用,妥善处理,避免形成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坏。
从事畜禽等动物规划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许归纳运用,从事水产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投饵、上肥、运用药物,避免形成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坏。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催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防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形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端的,由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农业行政主管部分依法查询处理;给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形成丢失的,有关职责者应当依法补偿。
第九章 农人权益维护
第六十七条 任何机关或许单位向农人或许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收取行政、作业性费用有必要依据法令、法规的规则。收费的项目、规模和规范应当发布。没有法令、法规依据的收费,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有权回绝。
任何机关或许单位对农人或许农业出产运营安排进行罚款处分有必要依据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没有法令、法规、规章依据的罚款,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有权回绝。
任何机关或许单位不得以任何办法向农人或许农业出产运营安排进行分摊。除法令、法规还有规则外,任何机关或许单位以任何办法要求农人或许农业出产运营安排供给人力、财力、物力的,归于分摊。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有权回绝任何办法的分摊。
第六十八条 各级公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和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办法向农人或许农业出产运营安排集资。
没有法令、法规依据或许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机关或许单位不得在村庄进行任何办法的合格、晋级、查验活动。
第六十九条 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承当交税职责。税务机关及代扣、代收税款的单位应当依法纳税,不得违法分摊税款及以其他违法办法纳税。
第七十条 村庄职责教育除按国务院规则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向农人和学生收取其他费用。阻止任何机关或许单位经过村庄中小校园向农人收费。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维护农人和村庄团体经济安排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人和村庄团体经济安排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移用征地补偿费用。
第七十二条 各级公民政府、村庄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委员会在农业和村庄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工业化运营和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等进程中,不得侵略农人的土地承揽运营权,不得干与农人自主安排的出产运营项目,不得逼迫农人购买指定的出产材料或许按指定的途径出售农产品。
第七十三条 村庄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委员会为展开出产或许兴办公益作业,需求向其成员(乡民)筹资筹劳的,应当经成员(乡民)会议或许成员(乡民)代表会议过半数经往后,方可进行。
村庄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委员会按照前款规则筹资筹劳的,不得超越省级以上公民政府规则的上限操控规范,阻止强行以资代庖。
村庄团体经济安排和乡民委员会对触及农人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向农人揭露,并定时发布财政账目,承受农人的监督。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人或许农业出产运营安排供给出产、技能、信息、文明、稳妥等有偿服务,有必要坚持自愿准则,不得逼迫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承受服务。
第七十五条 农产品收买单位在收买农产品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在付出的价款中扣缴任何费用。法令、行政法规规则代扣、代收税款的,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处理。
农产品收买单位与农产品出售者因农产品的质量等级发作争议的,能够托付具有法定资质的农产质量量查验安排查验。
第七十六条 农业出产材料运用者因出产材料质量问题遭受丢失的,出售该出产材料的运营者应当予以补偿,补偿额包含购货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丢失。
第七十七条 农人或许农业出产运营安排为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有向各级公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反映状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力,公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对农人或许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则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十八条 违背法令规则,侵略农人权益的,农人或许农业出产运营安排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公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或许公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公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则为农人供给法令援助。
第十章 村庄经济展开
第七十九条 国家坚持城乡和谐展开的政策,扶持村庄第二、第三工业展开,调整和优化村庄经济结构,添加农人收入,促进村庄经济全面展开,逐渐缩小城乡不同。
第八十条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展开乡镇企业,支撑农业的展开,搬运充裕的农业劳动力。
国家完善乡镇企业展开的支撑办法,引导乡镇企业优化结构,更新技能,进步本质。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应当依据当地的经济展开水平、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节省用地的准则,有要点地推动村庄小乡镇建造。
当地各级公民政府应当重视运用商场机制,完善相应政策,招引农人和社会资金出资小乡镇开发建造,展开第二、第三工业,引导乡镇企业相对会集展开。
第八十二条 国家采纳办法引导村庄充裕劳动力在城乡、区域间合理有序活动。当地各级公民政府依法维护进入乡镇工作的村庄劳动力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不合理约束,现已设置的应当撤销。
第八十三条 国家逐渐完善村庄社会救助准则,确保村庄五保户、赤贫残疾农人、赤贫晚年农人和其他丢失劳动才能的农人的根本日子。
第八十四条 国家鼓舞、支撑农人稳固和展开村庄协作医疗和其他医疗确保办法,进步农人健康水平。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赤贫区域改进经济展开条件,协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公民政府依据国家关于扶持赤贫区域的总体政策和要求,拟定扶贫开发规划,并安排实施。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政策,安排赤贫区域的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合理运用扶贫资金,依托本身力气改动赤贫落后面貌,引导赤贫区域的农人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维护、生态建造相结合,促进赤贫区域经济、社会的和谐展开和全面进步。
第八十六条 中心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添加,加大对赤贫区域的财政搬运付出和建造资金投入。
国家鼓舞和扶持金融安排、其他企业作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撑赤贫区域开发建造。
阻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移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十一章 法令监督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逐渐完善习惯社会主义商场经济展开要求的农业行政处理系统。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和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加强规划、辅导、处理、和谐、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法令。
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在其职责规模内健全行政法令部队,实施归纳法令,进步法令功率和水平。
第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及其法令人员实施法令监督查看职责时,有权采纳下列办法:
(一)要求被查看单位或许个人说明状况,供给有关文件、证照、材料;
(二)责令被查看单位或许个人中止违背本法的行为,实施法定职责。
农业行政法令人员在实施监督查看职责时,应当向被查看单位或许个人出示行政法令证件,恪守法令程序。有关单位或许个人应当合作农业行政法令人员依法实施职务,不得回绝和阻止。
第八十九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分与农业出产、运营单位有必要在安排、人员、财政上完全别离。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及其作业人员不得参加和从事农业出产运营活动。
第十二章 法令职责
第九十条 违背本法规则,危害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的土地承揽运营权等产业权或许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中止危害,恢复原状;形成丢失、危害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便当或许以其他名义危害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的合法权益的,应当补偿丢失,并由其地点单位或许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背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规则的,按照相关法令或许行政法规的规则予以处分。
第九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期限归还被截留、移用的资金,没收不合法所得,并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许地点单位给予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则,截留、移用粮食收买资金的;
(二)违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则,截留、移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
(三)违背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则,截留、移用扶贫资金的。
第九十三条 违背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则,向农人或许农业出产运营安排违法收费、罚款、分摊的,上级主管机关应当予以阻止,并予布告;现已收取钱款或许现已运用人力、物力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期限归还现已收取的钱款或许折价归还现已运用的人力、物力,并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许地点单位给予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中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行政处分,责令交还违法收取的集资款、税款或许费用:
(一)违背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则,不合法在村庄进行集资、合格、晋级、查验活动的;
(二)违背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则,以违法办法向农人纳税的;
(三)违背本法第七十条规则,经过村庄中小校园向农人超量、超项目收费的。
第九十五条 违背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则,逼迫农人以资代庖的,由乡(镇)公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交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第九十六条 违背本法第七十四条规则,逼迫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承受有偿服务的,由有关公民政府责令改正,并返还其违法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行政处分;形成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九十七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分的作业人员违背本法规则参加和从事农业出产运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法有关农人的规则,适用于国有农场、草场、林场、渔场等企业作业单位实施承揽运营的员工。
第九十九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经过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依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批改部分法令的决议》第一次批改 依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公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议》第2次批改)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业出产运营系统
第三章 农业出产
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第五章 粮食安全
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撑维护
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维护
第九章 农人权益维护
第十章 村庄经济展开
第十一章 法令监督
第十二章 法令职责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稳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根底位置,深化村庄改革,展开农业出产力,推动农业现代化,维护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的合法权益,添加农人收入,进步农人科学文明本质,促进农业和村庄经济的持续、安稳、健康展开,完成全面建造小康社会的政策,拟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工业,包含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本法所称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是指村庄团体经济安排、农人专业协作经济安排、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出产运营的安排。
第三条 国家把农业放在展开国民经济的首位。
农业和村庄经济展开的根本政策是:树立习惯展开社会主义商场经济要求的村庄经济系统,不断解放和展开村庄出产力,进步农业的整体本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给和质量,满意国民经济展开和人口添加、日子改进的需求,进步农人的收入和日子水平,促进村庄充裕劳动力向非农工业和乡镇搬运,缩小城乡不同和区域不同,建造殷实、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村庄,逐渐完成农业和村庄现代化。
第四条 国家采纳办法,确保农业更好地发挥在供给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进生态环境,促进村庄经济社会展开等多方面的效果。
第五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展开的根本经济准则,复兴村庄经济。
国家长时间安稳村庄以家庭承揽运营为根底、统分结合的双层运营系统,展开社会化服务系统,强大团体经济实力,引导农人走共同殷实的路途。
国家在村庄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办法并存的分配准则。
第六条 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展开的政策。
国家采纳办法加强农业和村庄根底设备建造,调整、优化农业和村庄经济结构,推动农业工业化运营,展开农业科技、教育作业,维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进步农业归纳出产才能。
第七条 国家维护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的产业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略。
各级公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采纳办法添加农人收入,实在减轻农人负担。
第八条 全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农业,支撑农业展开。
国家对展开农业和村庄经济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赏。
第九条 各级公民政府对农业和村庄经济展开作业一致担任,安排各有关部分和全社会做好展开农业和为展开农业服务的各项作业。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分主管全国农业和村庄经济展开作业,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担任有关的农业和村庄经济展开作业。
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村庄经济展开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作业。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其他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担任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出产运营服务的作业。
第二章 农业出产运营系统
第十条 国家实施村庄土地承揽运营准则,依法确保村庄土地承揽联系的长时间安稳,维护农人对承揽土地的运用权。
村庄土地承揽运营的办法、期限、发包方和承揽方的权力职责、土地承揽运营权的维护和流通等,适用《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和《中华公民共和国村庄土地承揽法》。
村庄团体经济安排应当在家庭承揽运营的根底上,依法处理团体财物,为其成员供给出产、技能、信息等服务,安排合理开发、运用团体资源,强大经济实力。
第十一条 国家鼓舞农人在家庭承揽运营的根底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协作经济安排。
农人专业协作经济安排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主旨,按照参加自愿、退出自在、民主处理、盈利返还的准则,依法在其规章规则的规模内展开农业出产运营和服务活动。
农人专业协作经济安排能够有多种办法,依法树立、依法挂号。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侵略农人专业协作经济安排的产业和运营自主权。
第十二条 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能够自愿按照民主处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准则,以资金、技能、什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
第十三条 国家采纳办法展开多种办法的农业工业化运营,鼓舞和支撑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展开出产、加工、出售一体化运营。
国家引导和支撑从事农产品出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安排,经过与农人或许农人专业协作经济安排订立合同或许树立各类企业等办法,构成收益同享、危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动农业工业化运营,带动农业展开。
第十四条 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能够按照法令、行政法规树立各种农产品作业协会,为成员供给出产、营销、信息、技能、训练等服务,发挥协谐和自律效果,提出农产品买卖救助办法的请求,维护成员和作业的利益。
第三章 农业出产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的中长时间规划、农业和村庄经济展开的根本政策和农业资源区划,拟定农业展开规划。
省级以上公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分依据农业展开规划,采纳办法发挥区域优势,促进构成合理的农业出产区域布局,辅导和和谐农业和村庄经济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 国家引导和支撑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结合本地实践按照商场需求,调整和优化农业出产结构,和谐展开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展开优质、高产、高效益的农业,进步农产品世界竞赛力。
种植业以优化种类、进步质量、添加效益为中心,调整作物结构、种类结构和质量结构。
加强林业生态建造,实施天然林维护、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强防护林系统建造,加快营建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薪炭林。
加强草原维护和建造,加快展开畜牧业,推广圈养和舍饲,改进畜禽种类,活跃展开饲料工业和畜禽产品加工业。
渔业出产应当维护和合理运用渔业资源,调整捕捉结构,活跃展开水产饲养业、远洋渔业和水产品加工业。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当拟定政策,安排资金,引导和支撑农业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加强农业归纳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维护、村庄路途、村庄动力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渔港、草原围栏、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等农业和村庄根底设备建造,改进农业出产条件,维护和进步农业归纳出产才能。
第十八条 国家扶持动植物种类的选育、出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运用,鼓舞种类选育和出产、运营相结合,实施种子工程和畜禽良种工程。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树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动植物良种的选育和推广作业。
第十九条 各级公民政府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设备建造,树立健全农田水利设备的处理准则,节省用水,展开节水型农业,严厉依法操控非农业建造占用灌溉水源,阻止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合法占用或许毁损农田水利设备。
国家对缺水区域展开节水型农业给予要点扶持。
第二十条 国家鼓舞和支撑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安全处理,进步农业机械化水平。
国家对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购买先进农业机械给予扶持。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支撑为农业服务的气候作业的展开,进步对气候灾祸的监测和预告水平。
第二十二条 国家采纳办法进步农产品的质量,树立健全农产质量量规范系统和质量查验检测监督系统,按照有关技能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卫生安全规范,安排农产品的出产运营,确保农产质量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 国家支撑依法树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准则。
国家鼓舞和扶持展开优质农产品出产。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状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则采纳办法,展开优质农产品出产。
契合国家规则规范的优质农产品能够按照法令或许行政法规的规则请求运用有关的标志。契合规则产地及出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能够按照有关法令或许行政法规的规则请求运用农产品地舆标志。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准则,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系统,加强对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警、防治,树立严重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害的快速熄灭机制,建造动物无规则疫病区,实施植物维护工程。
第二十五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或许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出产材料的出产运营,按照相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实施挂号或许答应准则。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树立健全农业出产材料的安全运用准则,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不得运用国家明令筛选和阻止运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出产材料和其他阻止运用的产品。
农业出产材料的出产者、出售者应当对其出产、出售的产品的质量担任,阻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假充合格的产品;阻止出产和出售国家明令筛选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出产材料。
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的购销实施商场调理。国家对联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的购销活动实施必要的宏观调控,树立中心和当地分级储藏调理准则,完善仓储运送系统,做到确保供给,安稳商场。
第二十七条 国家逐渐树立一致、敞开、竞赛、有序的农产品商场系统,拟定农产品批发商场展开规划。对村庄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专业协作经济安排树立农产品批发商场和农产品集贸商场,国家给予扶持。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处理农产品批发商场,规范买卖次序,避免当地维护与不正当竞赛。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舞和支撑展开多种办法的农产品流通活动。支撑农人和农人专业协作经济安排按照国家有关规则从事农产品收买、批发、储藏、运送、零售和中介活动。鼓舞供销协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出产运营安排供给商场信息,开辟农产品流通途径,为农产品出售服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催促有关部分确保农产品运送疏通,下降农产品流通本钱。有关行政处理部分应当简化手续,便当鲜活农产品的运送,除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外,不得扣押鲜活农产品的运送工具。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撑展开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添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当拟定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展开规划,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构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和规划结构,扶持农人专业协作经济安排和乡镇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和归纳开发运用。
国家树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制质量量规范,完善检测手法,加强农产品加工进程中的质量安全处理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十条 国家鼓舞展开农产品进出口买卖。
国家采纳加强世界商场研讨、供给信息和营销服务等办法,促进农产品出口。
为维护农产品产销次序和公正买卖,树立农产品进口预警准则,当某些进口农产品现已或许或许对国内相关农产品的出产形成严重的晦气影响时,国家能够采纳必要的办法。
第五章 粮食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纳办法维护和进步粮食归纳出产才能,稳步进步粮食出产水平,确保粮食安全。
国家树立犁地维护准则,对根本农田依法实施特别维护。
第三十二条 国家在政策、资金、技能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要点扶持,建造安稳的商品粮出产基地,改进粮食收贮及加工设备,进步粮食主产区的粮食出产、加工水平和经济效益。
国家支撑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树立安稳的购销协作联系。
第三十三条 在粮食的商场价格过低时,国务院能够决议对部分粮食种类实施维护价准则。维护价应当依据有利于维护农人利益、安稳粮食出产的准则确认。
农人按维护价准则出售粮食,国家托付的收买单位不得拒收。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金融等部分以及国家托付的收买单位及时筹足粮食收买资金,任何部分、单位或许个人不得截留或许移用。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树立粮食安全预警准则,采纳办法确保粮食供给。国务院应当拟定粮食安全确保政策与粮食储藏数量指标,并依据需求安排有关主管部分进行犁地、粮食库存状况的核对。
国家对粮食实施中心和当地分级储藏调理准则,建造仓储运送系统。承当国家粮食储藏使命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则确保储藏粮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十五条 国家树立粮食危险基金,用于支撑粮食储藏、安稳粮食商场和维护农人利益。
第三十六条 国家发起爱惜和节省粮食,并采纳办法改进公民的食物养分结构。
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撑维护
第三十七条 国家树立和完善农业支撑维护系统,采纳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撑等办法,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能推广、教育训练、农业出产材料供给、商场信息、质量规范、查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祸救助等方面扶持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展开农业出产,进步农人的收入水平。
在不与我国订立或参加的有关世界公约相冲突的状况下,国家对农人实施收入支撑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拟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逐渐进步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心和县级以上当地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添加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添加幅度。
各级公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首要用于:加强农业根底设备建造;支撑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工业化运营;维护粮食归纳出产才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健全动植物检疫、防疫系统,加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防治;树立健全农产质量量规范和查验检测监督系统、农产品商场及信息服务系统;支撑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能推广和农人训练;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维护建造;扶持赤贫区域展开;确保农人收入水相等。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的农业根本建造投入应当统筹安排,和谐添加。
国家为加快西部开发,添加对西部区域农业展开和生态环境维护的投入。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各级公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分配、运用进程的监督处理,确保资金安全,进步资金的运用功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移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和信贷等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 国家运用税收、价格、信贷等手法,鼓舞和引导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添加农业出产运营性投入和小型农田水利等根本建造投入。
国家鼓舞和支撑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在自愿的根底上依法采纳多种办法,筹措农业资金。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舞社会资金投向农业,鼓舞企业作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树立各种农业建造和农业科技、教育基金。
国家采纳办法,促进农业扩展运用外资。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鼓舞和支撑企业作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经济安排展开农业信息服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及其他有关部分应当树立农业信息收集、收拾和发布准则,及时向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供给商场信息等服务。
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舞和扶持农用工业的展开。
国家采交税收、信贷等手法鼓舞和扶持农业出产材料的出产和买卖,为农业出产安稳添加供给物质确保。
国家采纳宏观调控办法,使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业机械和农用柴油等首要农业出产材料和农产品之间坚持合理的比价。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舞供销协作社、村庄团体经济安排、农人专业协作经济安排、其他安排和个人展开多种办法的农业出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作业。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分应当采纳办法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给予支撑。
对跨区域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工商处理、交通运送、公安等有关部分应当采纳办法给予支撑。
第四十五条 国家树立健全村庄金融系统,加强村庄信用准则建造,加强村庄金融监管。
有关金融安排应当采纳办法添加信贷投入,改进村庄金融服务,对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的农业出产运营活动供给信贷支撑。
村庄信用协作社应当坚持为农业、农人和村庄经济展开服务的主旨,优先为当地农人的出产运营活动供给信贷服务。
国家经过贴息等办法,鼓舞金融安排向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的农业出产运营活动供给借款。
第四十六条 国家树立和完善农业稳妥准则。
国家逐渐树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稳妥准则。鼓舞和扶持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树立为农业出产运营活动服务的协作协作稳妥安排,鼓舞商业性稳妥公司展开农业稳妥业务。
农业稳妥实施自愿准则。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强制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参加农业稳妥。
第四十七条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进步农业防护自然灾祸的才能,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作业,协助哀鸿恢复出产,安排出产自救,展开社会协作互济;对没有根本日子确保的哀鸿给予救助和扶持。
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和省级公民政府应当拟定农业科技、农业教育展开规划,展开农业科技、教育作业。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逐渐添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
国家鼓舞、招引企业等社会力气添加农业科技投入,鼓舞农人、农业出产运营安排、企业作业单位等依法举行农业科技、教育作业。
第四十九条 国家维护植物新种类、农产品地舆标志等知识产权,鼓舞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加强农业科学技能的根底研讨和运用研讨,传达和遍及农业科学技能知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工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能进步。
国务院有关部分应当安排农业严重关键技能的科技攻关。国家采纳办法促进世界农业科技、教育协作与沟通,鼓舞引入国外先进技能。
第五十条 国家扶持农业技能推广作业,树立政府扶持和商场引导相结合,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国家农业技能推广安排和社会力气相结合的农业技能推广系统,促进先进的农业技能赶快运用于农业出产。
第五十一条 国家树立的农业技能推广安排应当以农业技能实验演示基地为依托,承当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能的推广和演示等公益性职责,为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供给无偿农业技能服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当依据农业出产展开需求,安稳和加强农业技能推广部队,确保农业技能推广安排的作业经费。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按照国家规则确保和改进从事农业技能推广作业的专业科技人员的作业条件、工资待遇和日子条件,鼓舞他们为农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 农业科研单位、有关校园、农人专业协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安排及有关科技人员,依据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的需求,能够供给无偿服务,也能够经过技能转让、技能服务、技能承揽、技能咨询和技能入股等办法,供给有偿服务,获得合法收益。农业科研单位、有关校园、农人专业协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安排及有关科技人员应当进步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对农业科研单位、有关校园、农业技能推广安排举行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国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国家鼓舞和支撑农人、供销协作社、其他企业作业单位等参加农业技能推广作业。
第五十三条 国家树立农业专业技能人员持续教育准则。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分会同教育、人事等有关部分拟定农业专业技能人员持续教育计划,并安排实施。
第五十四条 国家在村庄依法实施职责教育,并确保职责教育经费。国家在村庄举行的一般中小校园教员工工资由县级公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则一致发放,校舍等教学设备的建造和维护经费由县级公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则一致安排。
第五十五条 国家展开农业作业教育。国务院有关部分按照国家作业资格证书准则的一致规则,展开农业作业的作业分类、作业技能判定作业,处理农业作业的作业资格证书。
第五十六条 国家采纳办法鼓舞农人选用先进的农业技能,支撑农人举行各种科技安排,展开农业有用技能训练、农人绿色证书训练和其他工作训练,进步农人的文明技能本质。
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维护
第五十七条 展开农业和村庄经济有必要合理运用和维护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运用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动力和清洁动力,展开生态农业,维护和改进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当拟定农业资源区划或许农业资源合理运用和维护的区划,树立农业资源监测准则。
第五十八条 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应当保养犁地,合理运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添加运用有机肥料,选用先进技能,维护和进步地力,避免农用地的污染、损坏和地力阑珊。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应当采纳办法,支撑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加强犁地质量建造,并对犁地质量进行定时监测。
第五十九条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加强小流域归纳处理,防备和处理水土流失。从事或许引起水土流失的出产建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必要采纳防备办法,并担任处理因出产建造活动形成的水土流失。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防备土地沙化,处理沙化土地。国务院和沙化土地地点区域的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应当按照法令规则拟定防沙治沙规划,并安排实施。
第六十条 国家实施全民职责栽树准则。各级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安排群众栽树造林,维护林地和林木,防备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阻止滥伐、盗伐林木,进步森林覆盖率。
国家在天然林维护区域实施禁伐或许限伐准则,加强造林护林。
第六十一条 有关当地公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的维护、建造和处理,辅导、安排农(牧)民和农(牧)业出产运营安排建造人工草场、饲草饲料基地和改进天然草原,实施以草定畜,操控载畜量,推广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准则,维护草原植被,避免草原退化沙化和盐渍化。
第六十二条 阻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阻止开垦的陡坡地,现已开垦的应当逐渐退耕还林、还草。
阻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阻止围垦的湿地。现已围垦的,应当逐渐退耕还湖、还湿地。
对在国务院同意规划规模内实施退耕的农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则予以补助。
第六十三条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依法实施捕捉限额和禁渔、休渔准则,增殖渔业资源,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国家引导、支撑从事捕捉业的农(渔)民和农(渔)业出产运营安排从事水产饲养业或许其他作业,对依据当地公民政府一致规划转产转业的农(渔)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则予以补助。
第六十四条 国家树立与农业出产有关的生物物种资源维护准则,维护生物多样性,对稀有、濒危、宝贵生物资源及其原生地实施要点维护。从境外引入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挂号或许批阅,并采纳相应安全操控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讨、实验、出产、加工、运营及其他运用,有必要按照国家规则严厉实施各项安全操控办法。
第六十五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引导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采纳生物办法或许运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防治动植物病、虫、杂草、鼠害。
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下物质应当归纳运用,妥善处理,避免形成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坏。
从事畜禽等动物规划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许归纳运用,从事水产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投饵、上肥、运用药物,避免形成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坏。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催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防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形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端的,由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农业行政主管部分依法查询处理;给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形成丢失的,有关职责者应当依法补偿。
第九章 农人权益维护
第六十七条 任何机关或许单位向农人或许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收取行政、作业性费用有必要依据法令、法规的规则。收费的项目、规模和规范应当发布。没有法令、法规依据的收费,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有权回绝。
任何机关或许单位对农人或许农业出产运营安排进行罚款处分有必要依据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没有法令、法规、规章依据的罚款,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有权回绝。
任何机关或许单位不得以任何办法向农人或许农业出产运营安排进行分摊。除法令、法规还有规则外,任何机关或许单位以任何办法要求农人或许农业出产运营安排供给人力、财力、物力的,归于分摊。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有权回绝任何办法的分摊。
第六十八条 各级公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和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办法向农人或许农业出产运营安排集资。
没有法令、法规依据或许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机关或许单位不得在村庄进行任何办法的合格、晋级、查验活动。
第六十九条 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承当交税职责。税务机关及代扣、代收税款的单位应当依法纳税,不得违法分摊税款及以其他违法办法纳税。
第七十条 村庄职责教育除按国务院规则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向农人和学生收取其他费用。阻止任何机关或许单位经过村庄中小校园向农人收费。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维护农人和村庄团体经济安排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人和村庄团体经济安排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移用征地补偿费用。
第七十二条 各级公民政府、村庄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委员会在农业和村庄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工业化运营和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等进程中,不得侵略农人的土地承揽运营权,不得干与农人自主安排的出产运营项目,不得逼迫农人购买指定的出产材料或许按指定的途径出售农产品。
第七十三条 村庄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委员会为展开出产或许兴办公益作业,需求向其成员(乡民)筹资筹劳的,应当经成员(乡民)会议或许成员(乡民)代表会议过半数经往后,方可进行。
村庄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委员会按照前款规则筹资筹劳的,不得超越省级以上公民政府规则的上限操控规范,阻止强行以资代庖。
村庄团体经济安排和乡民委员会对触及农人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向农人揭露,并定时发布财政账目,承受农人的监督。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人或许农业出产运营安排供给出产、技能、信息、文明、稳妥等有偿服务,有必要坚持自愿准则,不得逼迫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承受服务。
第七十五条 农产品收买单位在收买农产品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在付出的价款中扣缴任何费用。法令、行政法规规则代扣、代收税款的,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处理。
农产品收买单位与农产品出售者因农产品的质量等级发作争议的,能够托付具有法定资质的农产质量量查验安排查验。
第七十六条 农业出产材料运用者因出产材料质量问题遭受丢失的,出售该出产材料的运营者应当予以补偿,补偿额包含购货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丢失。
第七十七条 农人或许农业出产运营安排为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有向各级公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反映状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力,公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对农人或许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则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十八条 违背法令规则,侵略农人权益的,农人或许农业出产运营安排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公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或许公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公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则为农人供给法令援助。
第十章 村庄经济展开
第七十九条 国家坚持城乡和谐展开的政策,扶持村庄第二、第三工业展开,调整和优化村庄经济结构,添加农人收入,促进村庄经济全面展开,逐渐缩小城乡不同。
第八十条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展开乡镇企业,支撑农业的展开,搬运充裕的农业劳动力。
国家完善乡镇企业展开的支撑办法,引导乡镇企业优化结构,更新技能,进步本质。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应当依据当地的经济展开水平、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节省用地的准则,有要点地推动村庄小乡镇建造。
当地各级公民政府应当重视运用商场机制,完善相应政策,招引农人和社会资金出资小乡镇开发建造,展开第二、第三工业,引导乡镇企业相对会集展开。
第八十二条 国家采纳办法引导村庄充裕劳动力在城乡、区域间合理有序活动。当地各级公民政府依法维护进入乡镇工作的村庄劳动力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不合理约束,现已设置的应当撤销。
第八十三条 国家逐渐完善村庄社会救助准则,确保村庄五保户、赤贫残疾农人、赤贫晚年农人和其他丢失劳动才能的农人的根本日子。
第八十四条 国家鼓舞、支撑农人稳固和展开村庄协作医疗和其他医疗确保办法,进步农人健康水平。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赤贫区域改进经济展开条件,协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公民政府依据国家关于扶持赤贫区域的总体政策和要求,拟定扶贫开发规划,并安排实施。
各级公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政策,安排赤贫区域的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合理运用扶贫资金,依托本身力气改动赤贫落后面貌,引导赤贫区域的农人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维护、生态建造相结合,促进赤贫区域经济、社会的和谐展开和全面进步。
第八十六条 中心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添加,加大对赤贫区域的财政搬运付出和建造资金投入。
国家鼓舞和扶持金融安排、其他企业作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撑赤贫区域开发建造。
阻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移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十一章 法令监督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逐渐完善习惯社会主义商场经济展开要求的农业行政处理系统。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和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加强规划、辅导、处理、和谐、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法令。
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在其职责规模内健全行政法令部队,实施归纳法令,进步法令功率和水平。
第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及其法令人员实施法令监督查看职责时,有权采纳下列办法:
(一)要求被查看单位或许个人说明状况,供给有关文件、证照、材料;
(二)责令被查看单位或许个人中止违背本法的行为,实施法定职责。
农业行政法令人员在实施监督查看职责时,应当向被查看单位或许个人出示行政法令证件,恪守法令程序。有关单位或许个人应当合作农业行政法令人员依法实施职务,不得回绝和阻止。
第八十九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分与农业出产、运营单位有必要在安排、人员、财政上完全别离。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及其作业人员不得参加和从事农业出产运营活动。
第十二章 法令职责
第九十条 违背本法规则,危害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的土地承揽运营权等产业权或许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中止危害,恢复原状;形成丢失、危害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便当或许以其他名义危害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的合法权益的,应当补偿丢失,并由其地点单位或许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背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规则的,按照相关法令或许行政法规的规则予以处分。
第九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期限归还被截留、移用的资金,没收不合法所得,并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许地点单位给予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则,截留、移用粮食收买资金的;
(二)违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则,截留、移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
(三)违背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则,截留、移用扶贫资金的。
第九十三条 违背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则,向农人或许农业出产运营安排违法收费、罚款、分摊的,上级主管机关应当予以阻止,并予布告;现已收取钱款或许现已运用人力、物力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期限归还现已收取的钱款或许折价归还现已运用的人力、物力,并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许地点单位给予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中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行政处分,责令交还违法收取的集资款、税款或许费用:
(一)违背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则,不合法在村庄进行集资、合格、晋级、查验活动的;
(二)违背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则,以违法办法向农人纳税的;
(三)违背本法第七十条规则,经过村庄中小校园向农人超量、超项目收费的。
第九十五条 违背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则,逼迫农人以资代庖的,由乡(镇)公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交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第九十六条 违背本法第七十四条规则,逼迫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承受有偿服务的,由有关公民政府责令改正,并返还其违法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行政处分;形成农人和农业出产运营安排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九十七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分的作业人员违背本法规则参加和从事农业出产运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法有关农人的规则,适用于国有农场、草场、林场、渔场等企业作业单位实施承揽运营的员工。
第九十九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