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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透脱衣 是否侵犯隐私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19:07

案情回放
2003年4月,魏小姐到C医院就医,在进行胸透查看时,男医师林某把魏小姐叫到查看室后将门锁上,并对她大声说:“快把衣服脱了。”待魏小姐将外衣脱掉后,又让其把衣服脱光。由于曾经没有进行过胸透查看,魏小姐手足无措,只好脱下胸罩。这时,林某走过来,一只手放到魏小姐膀子上,另一只手捉住她的臂膀,让她抱住机器。这件工作让魏小姐感到侮辱,精神上也遭到了冲击,于是以侵略隐私权为由将C医院告上法庭,恳求医院赔礼道歉,补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
法院判定
经审理,法院以为C医院医师林某的行为并未构成侵权,驳回原告魏小姐的一切诉讼恳求。但法院一起向医院发出了司法建议函,以为医院在工作上存在必定的问题,建议他们供给更为人性化的服务。
律师点评
胸透作为一种常用的X线查看办法,是运用X线具有穿透性、荧光性和拍摄效应的特性,使人体在荧屏上构成印象,由于人体安排有密度和厚度的不同,当X线穿透人体不同安排时,X线被吸收的程度不同,所以抵达荧屏上的X线量就有差异,构成是非比照不同的印象,为医师的确诊供给依据。那么医院在对患者进行胸透查看时,是否需求患者露出受检部位呢?
在实践中,进行胸透查看是否要脱光上衣,没有硬性规则,由各医院自行要求。依据胸透查看的操作程序及各大的医院的具体规则来看,医院在对患者进行胸透查看时,露出受检部位并不是进行查看的必定条件,只需患者能除掉衣服上的各种纽扣、金属物、各种装饰品等,就不会影响胸透查看的作用及医师的确诊。
我国现在并无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具体规则,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则:“医师应当关怀、维护、尊重患者,维护患者的隐私。”当然,关于患者隐私的维护也会由于医治行为的特别性而遭到必定的约束。笔者以为,患者在承受医院的胸透查看时,如能除掉身上的各种纽扣或金属等物的话,医院就不能强行要求患者彻底露出受检部位。
鉴于医患联系的特别性,患者在就诊时,医师对患者的隐私知悉行为并不必定构成损害患者的隐私权的行为,这是由于医师在医治的过程中出于医治的需求而进行的上述行为是在实行作为一名医师这一特别工作的责任,因而,患者在医院的要求下彻底露出了受检部位,并不必定构成侵略隐私权,医师在片面上并不具有侵略患者隐私权的差错。患者在就医时,生命健康权应该比隐私权更为重要。在这个时分,为了更好地确诊和医治,患者不应当对医师建议隐私权,医师运用不正当的方法,或有不道德的主意,或许不合法揭露患者隐私,或许运用把握的患者隐私进行不合法交易等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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