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16:561、户主请求:持有当地乡村户口、共同日子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乡村低保规范且实践日子水平低于当地乡村低保规范的户主自己,向户籍所在地的城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请求并照实供给下列有关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布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情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薪酬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揽或承租的具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犁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告诉及学生就读校园的有关证明;
(6)共同日子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供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城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资料(下岗证、退休证、作业情况证明、养老稳妥证明、医疗稳妥证明、赋闲稳妥证明、有关判定判定资料等)
2、村委会评议:受城镇政府托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城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与的乡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担任对请求人家庭收入及实践日子评价与核算的初审作业,举行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开始定见,并将评议成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含请求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情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则条件且经公示后大众无贰言的,发给并填写(乡村低保请求批阅表),由评议小组担任人签属定见后,连同有关证明资料一同报城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则条件的,将请求和证明资料交还请求人,做好解说作业,公示后大众有贰言的,提请城镇政府复审。
3、城镇政府审阅:城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务、计算、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与的乡村低保待遇评定委员会,担任对村委会上报的请求资料进行审阅,必要时评定委员会可对请求人的家庭收入和日子水平进行调查评价,符合规则的,由城镇主管领导在《乡村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请求批阅表》上签属审阅定见后,连同请求人的有关证明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则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经过村委会向请求人做好解说作业。
4、县级民政部门批阅:县级民政部门确认每年处理乡村低保的日期,在规则期限内,自接到请求人请求之日起,应在20个作业日内(不含2次公示时刻)办结批阅手续,符合规则条件的及时予以同意,对未被同意享用乡村低保待遇的,应在《乡村低保待遇批阅告诉单》中阐明理由,并经过城镇政府或托付村委会送达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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