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15:52(疆土资源部2006年5月31日以疆土资发〔2006〕114号发布,2006年8月1日施行)
目 次
前 言
1 适用范围
2 引证的规范和文件
3 依据
4 总则
5 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
6 原划拨、承租人请求处理协议出让
7 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
8 出让土地改动用处等土地运用条件的处理
附录 A 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意向书演示文本格局
附录 B 划拨土地运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演示文本格局
前 言
为完善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准则,规范国有土地运用权协议出让行为,一致程序和规范,加强国有土地财物办理,推动土地市场建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办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规则》等规则,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 A 、附录 B 为协议出让活动中所需文本演示格局。
本规范由疆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疆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办理司,疆土资源部中心,辽宁省疆土资源厅,黑龙江省疆土资源厅,江苏省疆土资源厅。
本规范首要起草人员:廖永林、冷宏志、岳晓武、雷爱先、高永、谢量雄、吴迪、宋玉波、牟傲风、叶卫东、钟松忆、树立森、申亮、陈梅英、周旭、沈飞、张防。本规范参与起草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于世专、马尚、王薇、车长志、邓岳方、叶元蓬、叶东、任钊洪、关文荣、刘显棋、刘祥元、刘瑞平、朱育德、闻洪溪、严政、吴永高、吴海洋、张万中、张英奇、李延荣、李晓娟、李晓斌、束克欣、杨玉芳、杨江正、肖建军、陈永真、陈国庆、林君衡、罗演广、祝军、胡立兵、胡红兵、赵春华、郝吉虎、高志云、徐建造、涂高坤、秦水龙、钱友根、梁红、黄文波、韩建国、韩洪伟、靳薇、潘洪篙、魏成、魏莉华
本规范由疆土资源部担任解说。
1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法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适用本规范;以协议方法租借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他项权力,参照本规范履行。
2 引证的规范和文件
下列规范和文件所包括的条文,经过在本规范中引证而构本钱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公布时,所示版别均为有用。运用本规范的各方应运用下列各规范和文件的最新版别。
GB/T 18508-2001《乡镇土地评价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