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规定农民工在城里租房居住也可以申请落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20:22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转发省内八部分拟定的《关于深化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的定见》,明确规则在城里租房寓居的农民工也可申请处理落户手续,大大降低了农民工“留城”门槛。
由安徽省公安厅、综治办、发改委、教育厅、司法厅、劳作保证厅、卫生厅与人口计生委一起参加拟定的《关于深化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的定见》初次提出,凡在安徽大、中、小城市或乡镇规模内有合法固定居处的农民工,以及一起寓居日子的爱人和未成年子女,均可依据自己志愿挂号乡镇户口。
与以往方针不同的是,这一定见中所说的“合法固定居处”不只包含购买、自建住宅,还包含单位供给或租借给本单位职工终年运用的、具有合法有用房子产权证和土地运用证的住宅,以及有公有房子租借运用证明的公有住宅。这就意味着“买房”已不再是农民工落户城市的仅有途径。
此外,这个定见还规则,凡在安徽工作的全国优异农民工,国家和省级颁发劳作模范的农民工、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特别贡献者,都可自愿在常常寓居地处理落户手续。
安徽省劳作和社会保证厅相关负责人表明,这一新政的出台意在把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与完成城乡劳作力统筹结合起来,逐渐地、有条件地处理长时间在城市工作和寓居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为进城农民工在乡镇入户供给便当,然后促进农民工安稳工作,稳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